
产权制度革改是搞活集体企业的有效途径
柳州市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柳州市地处广西中部,是广西的工业重镇。改革开放20多年,柳州市二轻工业抓住机遇,发展家用电器、塑料机械及塑料制品等产品,形成了双马电器集团公司、冷柜厂、塑料机械总厂、塑料制品总厂、塑料编织水泥袋厂等一批骨干企业,柳州市二轻工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一、柳州市二轻系统基本状况
柳州市二轻系统是由上世纪50年代的手工业作坊发展起来的,目前拥有塑料、五金、机械、家用电器、木器、工艺美术、美陶等8个行业,联社直接管理的工业企业27家,企业集团公司4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42家,另有直属经营公司7家,中专学校1所。其中国有企业仅3家。
柳州市二轻集体经济曾有过辉煌的历史。上世纪80年代的中后期,形成了双马电器集团公司、冷柜厂等超亿元的家用电器企业,塑料编织水泥袋厂、美术陶瓷厂、工艺美术厂、钟厂、布鞋厂、起重机械厂等企业都是具有较高声誉的企业。然而,长期形成的“二国营”管理模式至今难以脱掉。集体企业成了政府的附属物;企业与职工无资产关系;经营层责任心不强,短期行为突出,使得二轻集体企业举步维艰,产品在市场中失去竞争力,生产经营萎缩。
由于联社功能的减弱,企业发展缺乏主动性、积极性,生产经营愈来愈差,资产质量下降,职工生活困难,企业发展无后劲。至2001年,柳州市二轻系统停产、半停产企业占40%,全系统资产负债率高达173%,资产负债率在100%以上的企业占67%,在册职工年平均收入2776元,在岗职工年平均收入3910元,仅为柳州市职工年均工资10440元的26.7%和37.6%;还有一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统簿金、失业保险金、职工医药费;一批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特困职工家庭和在当地职工低保线以下的职工家庭占全系统的29。5%。企业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
二、柳州市二轻企业改革改制基本情况
柳州市二轻一直在寻求企业改革改制,摆脱“二国营”管理模式的道路。上世纪的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后期,较早的恢复了集体企业计件工资制,有效地调动了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与此同时,还积极地进行产品结构调整,企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企业的资本积累不断增加,企业、联社的实力都得到了加强。
之后,在不同时期,抓了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为目的的企业升级活动,以放权为目的的厂长负责制、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以做大做强为目的的成立集团工作,以强化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三项制度”改革和“产品及产品质量整顿”工作,以止住“出血点”、优化资源配置的企业破产工作。1996年有2家企业实行破产,由国有企业整体收购;1998年有1家企业进入民事破产程序,至今仍未能完全结案。
1997年,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布置下,柳州市二轻进入新一轮改革高潮,先后有8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2家企业实施“脱壳经营”,成立了民营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实施了“退二进三”¨家企业实施了整体租赁经营,3家企业实施了“切块”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2家企业实施了异地搬迁,厂房、土地整体出售。
以上的改革、改制,在一段时期内,摆脱了企业的困难局面,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一部分企业的生产、经营得到了发展,一部分企业恢复了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一部分企业没有触及产权制度改革,一部分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不彻底,特别是职工的身份没有改变。一些企业又进入了新一轮低潮,甚至停产。
三、对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1.集体企业只有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传统的集体所有制成为一种比国有企业更落后的企业组织形式。第一,传统集体企业的产权模糊。虽说集体企业的资产属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但现企业的职工与原企业的股金无法联系起来,很难搞清晰“这个劳动群众集体”。产权主体的缺位,阻碍了集体企业改革和持续发展。第二,集体企业由于产权模糊,企业小时无人管,但发展到一定规模后,谁都想管,谁都想拿走。集体企业的困难无人管,也缺少法规的管理。如,柳州市双马电器集团公司,曾是地区的大型企业,生产经营由市经委监管,但当处于困难时,却无法享受国有的政策(挂帐停息)。产权的模糊状态使得引进资金、技术无门。柳州市电化厂是以生产电石和溶解乙炔气为主的企业,由于电费不断提价,规模小、工厂成本较高,企业无法继续维持下去,1998年采用“切块”租赁或承包经营方式维持生产,在一定时期内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恢复了生产、经营活动。但由于产权仍属原来的电化厂所有,租赁者没有新的固定资产投入,产品无法更新换代,生产装备无法改变,现再一次陷入困难境地,处于停产状态。
2.产权制度改革不彻底,无法发挥企业活力。产权制度改革不彻底,没有完全清晰到自然人,职工的身份不改变,“二国营”的管理模式就无法打破,企业的活力就无法充分发挥出来。1997年我们先后有8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而运行效果并不理想,未能跳出“二国营”的运行模式,大部分企业仍处于相当困难的局面,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初期,实行“一人一票”制,对外来资金、技术具有排他性,企业仍然处于封闭状态。
(2)“一人一票”股权分散,企业决策难,企业经营者在这种环境下,不愿冒险,往往会错失良机。
(3)“人人参股”和“职工身份”未变,企业的职工都是具有同样权力的股东,都是主人,形成了新的“大锅饭”。
(4)经营者所占股份不多,经营者的积极性难以充分调动起来。
3.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是搞活二轻集体企业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蓬勃发展,形式多种多样,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企业产权主体“双缺位”,即企业资产产权主体缺位,联社资产产权主体缺位。跳不出“二国营”的怪圈,阻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就需要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产权明晰到自然人的改革,进行这样的产权制度改革应把握好以下几个层面的问题。
(1)正确处理好联社资产和企业资产的关系。二轻集体企业历史悠久,所形成的资产复杂,有企业不同时期的积累,有联社的投资及增值资产,有国家优惠政策形成的资产。界定联社资产和企业资产的比例时,应遵循宜粗不宜细,尊重历史,相互理解,共同协商的原则。
(2)企业的改制形式可多种多样。一般情况下,规模小、资金少、人员少、技术含量不高的企业,选择股份合作制比较合适;规模较大、人员较多、技术含量高的,尽可能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在股权结构设置和操作中,鼓励经营者持大股。经营者和经营者群体持大股,持股程度应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规模大小、注册资本的多少、产品是否适销对路、生产经营状况、职工对企业的希望和信任程度等都决定或影响经营者的持股比例,影响企业股权结构的设置。比如,规模大的企业经营者持股比例可小些。产品竞争力弱,生产经营状况差的企业经营者的持股可多一些。另外,“技术人股”、“智力人股”、“生产要素入股”等也应考虑在股权设置中。
(4)必须把产权明晰到自然人。企业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时,应将产权明晰到自然人,使产权人格化,改变原来职工的身份。职工的身份变了,才能彻底打破“大锅饭”,企业才能走出“二国营”的管理模式,竞聘上岗、能上能下、易岗易薪的人才机制才能有效实现,企业员工的积极性才能充分调动起来,股东、员工的主动性、聪明才智才能充分发挥出来,企业人力资源才能发挥出效益,,人才资源才能做到优化配置。
(5)改革改制必须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企业改革改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种变化的因素多。比如,要解决好资产界定、资产量化,职工身份置换等问题必须得到政府的支持,有明确文件规定;要止住“流血”点,解决扭亏无望企业的破产,遣散安置好职工也同样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
当企业资产负债率达100%以上时,企业剩余的资产只有商誉等无形资产和土地资源,无形资产是企业整合的资源之一,而土地资源是企业摆脱债务和安置好职工的重要资金来源,这些方面都需要政府的同意或协调,否则就无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