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构调整要把握四个转变
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常修泽教授最近提出,要实现“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的改革目标,在进一步推进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必须把握住几个转变。
转变之一:要注意此次战略性调整,不是在原有水平上”填平补齐”式的调整,而是以科技进步为导向的“升级式”调整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在工业化中期阶段和世界新技术革命到来的双重背景之下,一方面要继续推进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另一方面,又要适应新技术革命的新形势。在新技术革命推动下,预计在若干年内,产业结构将受到前所未有的触动,某些产业将会被改造,而某些产业将会超常增长。有科技进步的强力支撑,我国的经济结构将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
目前有些地方对这一新趋势研究不够,甚至还停留在新技术革命前的思维层次上,虽然也搞“调整”,但只是在原来的技术水平上“填平补齐”,这种调整难以达到优化和提升我国产业结构的目的。为此,要特别注意抓住“升级”这一真谛,一方面以现代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另一方面有选择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从而逐步实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
转变之二:要注意此次战略性调整,不是以计划为导向、以行政为主体的调整,而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调整
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的经济运行机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大量的竞争性领域,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已经开始发挥;在少数传统垄断性领域,市场的力量也已开始成长并逐步形成对传统体制的挑战之势。虽然现代市场经济的某些重要体制支柱,如现代产权制度、信用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还比较薄弱,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大体框架已经初步形成,这对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结构调整过程中,政府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基础性的导向机制是市场而不是计划,调整的最重要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政府。只有以市场为导向,放手发挥企业主体的作用,才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结构的优化升级。要把基点放在企业,把眼睛盯住市场,特别是在加人世贸后,不仅要盯住国内市场,而且要盯住国际市场,这是结构调整的基本取向,也是调整的伟力之所在。
转变之三:要注意此次战略性调整,不是产业结构自身单一层次的“孤立型”调整,而是包括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在内的多种层次“结合型”调整
我国是一个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经济结构存在明显差异的国家,其中产业结构的多层次性是一个明显的特点。为此,调整不能采取“单一层次”的模式,而应从实际出发,努力发挥多层结合的经济优势。在调整中,要注意发挥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相结合的优点,有针对性地提升不同类型产业的档次。对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不能简单排斥,尤其对发达国家已经或即将退出、而我国又存在明显比较优势的产业和产品,更要积极接续;但与此同时也不能采取安于现状、保护落后的态度,而要立足于实际,创造条件加以改造、改进和提高,从而在新的国际分工体系中占据新的优势地位。
转变之四:要注意此次战略性调整,不是经济结构的局部性调整,而是包括产业结构、地区结构、城乡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在内的系统性调整
现在一些地方在调整中仅仅把功夫用在产业结构方面,而对其他方面有所忽视。虽然产业结构是重要方面,但从广阔的视野考虑问题,调整应是一个包括产业、地区、城乡以及所有制结构在内的系统性调整过程。要依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正确处理地区的合理布局问题;同时要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协调城乡结构。特别要注意,产业结构的调整,调到深处会触及产权。当前,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还没有完成,某些退出计划经济较晚的地区,产业结构转型的困难与国有企业转轨的困难交织在一起,尤其要重视产权制度的创新。要把产业、地区、城乡结构调整与产权结构调整结合起来,着力破除束缚经济结构升级的体制性障碍,从而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