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俞官潮 庄金凤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的今 天,许多企业需要进一步改革,尤其是职工与 企业的劳动关系,迫切需要按市场化的要求进行调整。由此,就引出一个采取何种形式 最大限度地实现劳动者再就业的问题。目 前,在企业改制重组中较为流行的做法是实 行“民营化”,将企业卖给原来的经营者或其他自然人,对多数职工给点钱走向社会。这 种做法,看上去“包袱”丢得很彻底,资金回收 较快,但由于新企业吸纳劳动力较少,经营稳 定性较差,问题并未完全解决。这实质上是把矛盾从部门转向社区,对政府来说,只是把 担子从右肩换到左肩,花的成本不小,压力仍 在自己身上。为了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我 们建议,企业在改制、重组中积极组建由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为 基本特征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采取这种形 式,既可使老企业平稳转型,又可减少社会就 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
在企业改制、重组中,组建股份合作制企 业有一定的有利条件。对改制、重组企业,采 取股份合作制形式,相对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有诸多好处。首先,有利于壮大公有制经 济,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第二,可以最大限度安排原有职工的劳动岗 位,继续发挥原有人员的积极性,使企业的经营活动不断不乱,提高运作效率。第三,可以 最大限度地利用原企业资源,包括人力资源 和物质资源、信息资源,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 济效益。第四,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由于股份合作制有规范的运作机制和较合理科 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运作就能较平稳的进行, 生命周期长,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
当然,引进股份合作制办法也有一定的 缺陷。1992年上海正式试行股份合作制,并在短期内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到了1995年 前后,股份合作制企业增加很少,似乎就停止 不前了。尽管如此,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经济运行一般比较稳定,同未改制的企业 状况越来越困难形成了鲜明对照。这表明, 股份合作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一定优越 性,但也存在一定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职工持股相对平均化, “大锅饭”问题解决不彻底;二是在企业改制 时多数没有形成新的劳动关系;三是企业法 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特别是监督机制基本没有形成;四是高比例的红利分配使多数职工 已收回投资本金,既弱化了职工对企业的关 切度,又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后劲。
据悉,股份合作制企业存在的问题已经 引起市府决策层的关注,即将修改股份合作 制企业暂行办法。我们就有关问题提几点建议:
1.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必须终止原 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后,必然会有一些职工失去工作岗位。为了使这一部分人平稳过渡, 建议暂不停止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做法。在 没有或实际上没有实行劳动关系改革的企业 中,在进行新一轮改革时需要分流的人不在少数。因此,现在就停止执行协保办法,为时 过早。
2.股权转让要有利于企业稳定。股份合 作制企业应该提倡股权流动。这里,首先要 明确职工持有企业股份,同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是两码事。持有本企业股份的职工也 可能被解除劳动关系,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股 份持有人,可以要求转让股份,也可以转为社 会自然人股。离退休职工的股份也可以转为社会自然人股。其次,企业回购的股份,要视 企业的资金状况,逐步兑现。一般说,企业景 气度较好时,要求转让股份的不多,而一旦企 业不景气时可能出现股权转让潮,而且大都要企业回购。因此,企业在设置股权转让办 法时,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设置应 对措施。
3.关子盈余分配问题。国际合作社联盟 有一条盈余积累的原则,讲的是在企业盈余 分配时,当年分配给个人的现金只是可分配数的一小部分,约25%,大头放在积累上,记 在股份持有人名下,待该持有人退休或离职 时发给。国外多数合作组织按此原则办理,劳动者退休的收入相当于当地中产者水平。 上诲有些股份合作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 改制的,采取高比例兑现分配的方法,持有者 2—3年中的所得额相当于甚至还大于股本 金,实在不可取,这种做法既不利于培育劳动 者主人翁意识,也不利于企业资本扩张,实现 持续发展目标。存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政策指导上缺乏明确要求,在新办法或实施细 则中要有这个内容。
4.要尽快制订股份合作制暂行办法的实 施细则。现实生活中往往有这样的情况,即: 在制订一个法规时大张旗鼓,各方合作;当法规正式颁布实施,似乎大事已成,各自收兵, 落实与否,无人间津。实际上落实一个法规 比制订一个法规的难度要大得多。每一项法 规的实施,都有一个权力和利益调整。有些人强调,“护绿自己山头,确保一方平安”,但 常常给法规实施增添障碍,而法规的原则性 与实际的多样性往往使操作上产生困难,这 需要花很大力气去“磨合”。为此,我们建议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尽快制订股份合作制 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尽可能地把执行中需 要细化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解释。
5.股份合作制企业需要有一个协调仲 裁的中介机构。企业是市场的主体,股份合 作制企业取消上级主管部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 系还不完善,企业在市场上找不到解决的办 法,只好回过头来找“市长”。另外,人们的观 念也要有一个逐步转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情况屡见不鲜。在 这种情况下,企业很希望有一个中介机构为 他们牵线搭桥,协调关系,提供低成本服务, 帮助他们解决自身难以或不便解决的问题。企业中的问题需要及时解决,久拖不解,问题 成了堆,后果难以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