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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范使用与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
发行时间:2013-1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财政部规范使用与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

  日前,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长远发展,财政部修订并印发了《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等。

  《办法》规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据有关规定注册登记,具有符合“民办、民管、民享”原则的农民合作组织章程;(二) 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符合民主管理决策等规范要求;(三) 服务网络健全,能有效地为合作组织成员提供农业专业服务;(四)具备管护能力,能确保项目形成的资产长期发挥作用;(五) 合作组织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0户,同时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

  《办法》明确,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一)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二) 提供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培训及服务;(三) 组织标准化生产;(四) 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五) 获得认证、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和信息咨询等服务;(六)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发展;(七) 改善服务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其他事项。

财政部规范使用与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
发行时间:2013-1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财政部规范使用与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

  日前,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长远发展,财政部修订并印发了《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等。

  《办法》规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据有关规定注册登记,具有符合“民办、民管、民享”原则的农民合作组织章程;(二) 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符合民主管理决策等规范要求;(三) 服务网络健全,能有效地为合作组织成员提供农业专业服务;(四)具备管护能力,能确保项目形成的资产长期发挥作用;(五) 合作组织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0户,同时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

  《办法》明确,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一)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二) 提供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培训及服务;(三) 组织标准化生产;(四) 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五) 获得认证、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和信息咨询等服务;(六)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发展;(七) 改善服务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