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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集体经济劳动关系研究
发行时间:2002-04-20
网站编辑:郑育家
来源:研究所

城镇集体经济劳动关系研究

 郑育家:

 随着集体经济改革逐步展开与不断深 入,集体经济的劳动关系正经历着重要变化。 集体经济的劳动关系研究是集体经济研究的前沿问题,科学地处理和管理集体企业中的 劳动关系,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集体经济 的发展动向。

 一、计划经济时期:模糊的劳 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人们在参加社会劳动过程中 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劳动关系的核心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与使用者在同—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 系,如双方当事人就生产任务、劳动条件、工 作时间、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问题所确定的 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一部分,劳动关系是随着生产关系尤其是产权 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严格地说,我国并无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当 时,企业的一切活动都由政府控制。城镇集体企业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国有经济的附 属,这种体制下的劳动者自进入企业之时,就 是无合同意识、无主体观念、无权益想法的 “三无”劳动者。

 计划经济条件下,集体经济作为“二全 民”,理所当然地被纳入政府的控制范围,从 而这一时期的劳动关系也呈现出与国有企业相似的特征:首先是否认劳动力的个人所有 权。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劳动力归国家所 有,劳动力的配置由政府劳动人事部门用行 政手段进行,容不得个人对职业的自主选择,集体企业也是如此。其次,这一时期的劳动 关系忽视了其经济特征。劳动关系作为人们 在参加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经济关系,体现一定的经济利益:但在计划经济下,突出强调的是劳 动关系的政治性质和政治意义,强调集体经 济应“财产归大堆”,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 说这一时期的劳动关系主要体现为一种社会政治关系,其经济特征是被忽视或掩饰的。 再次,排斥劳动力的流动性和竞争性。劳动 力的流动受到户籍制度、所有制身份制度的 限制:企业无用工招聘、解雇的自主权,即便是冗员,也不能分流:

 计划经济劳动关系的这些特征的一个直 接后果,就是造成职工对国家或政府全面的 依赖关系,集体经济失去了其本来的面目。可以说,政府的全能式管理与职工的全面性 依赖是计划经济体制中劳动关系的典型特 征:劳动关系及其冲突的处理也是用行政 的、政治的方法来解决的,这种劳动关系体制 是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因而改革这种劳动关系也就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 的探索

 在我国,对劳动关系的改革是从承包制 开始的,城镇集体企业试行承包制的时间要 比国有企业早。1980年,商业、饮食业、服务 业及二轻集体工业的一些企业开始试行承包 责任制;到1990年全国99%的城镇集体企 业都实行了形式不同的承包制:承包制改变 了集体企业“二全民”的一些做法,打开了计 划经济时期劳动关系的第——个缺口:为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劳动力市场主体创造了条件。 承包制通过契约关系,使政府和企业之间开 始建立在经济关系的基础上,在一定程度上 理顺了集体企业的劳动关系。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不再完全由国家来控制,企业有了很 大的自主权。然而承包制并没有完全解决计 划经济体制下对劳动关系的扭曲,而是绕开 了集体与国有之分来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其发包人的权力仍由政府代行:这 种劳动关系承认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比计 划经济前进了一步,但其发包人的错位使得 集体企业无法成为真正劳动用工主体,直到 1992年6月国务院五个部门联合发布了(股 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之后,承包制基本上完成 其历史使命。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 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 明确指出;“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 作制”;由于集体企业与小型国有企业在诸 多方面相似之处,我国的集体经济改革在这 一方略的指引下,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子股份合作制的热潮。股份合作制的劳动关系具有 以下特征:

 1.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和劳动者双方作 为劳动力市场主体的功能。股份合作制企业 中劳动关系的性质体现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资本联合的统一,企业资产的出资 者是企业的多数职工:企业的产权更加清 晰,企业作为劳动力市场主体的地位体现得 更加鲜明,比承包制又前进了一步:同时,职 r:和经营者的投资回报最终取决于企业的经 济效益,这就要求劳动关系双方必须通过权 利义务的界定,明确各自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分工,各自负责,共同发展-

 2.劳动关系的经济利益更加明显。一 方面,无论职工或经营者都清醒地意识到,一 经做出投资八股选择,也就意味着将自身利益与企业命运捆在一起。另一方面,职工与 经营者在共谋企业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各自 不同的经济利益要求:

 3.劳动关系趋干社会化。不仅有关企 业劳动关系的重大事宜,诸如劳动用工、劳动 报酬、劳动标准、职工福利等不再受政府部门的直接于预,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 或权利义务关系,均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 规则?

 股份合作制的以上特征使得它成为我国 集体经济改革的主要选择:股份合作制产权 制度的独特性.决定了自身劳动关系及其管理的特殊性,这是一条极有价值的制度创新 之路:伴随股份合作制的推行,支撑我国集 体经济劳动体制改革的是90年代日渐成熟的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劳动力市场理论。按 照该理论,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是通过劳动者 和用人单位这两个市场主体在价格机制、竞 争机制和供求机制的作用下使人力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它真正的将计划经济时期对 “劳动者”的“安置”变成对“劳动力资源”的 “配置”:20多年来集体经济劳动关系的改革,正是沿着明晰利益主体,形成市场机制的 道路进行的,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必由之路。

 _三、新时期的趋势:劳动关系 市场化

 我国集体经济劳动关系与整个社会经济 的劳动关系之间存在着合——分——合的趋 势。与计划时期单一的所有制形式相一致,这一时期的集体经济劳动关系也与国有经济 相同。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形式已由单一 的公有制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 制方式并存的局面,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及各种各样的联合组 织并存。整个社会经济的劳动关系由于上述 各类企业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而 表现出不同的性质。集体经济内部的劳动关系也由于不同的发展模式而存在差异:但是 不同类型劳动关系随着改革形式的发展在许 多方面又会逐渐趋于一致:一方面随着政府 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客观上要求政府对各类企业的管理在某种程度上要统一化,以便使 各类企业在同一起点上参与市场竞争;另一 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 各类企业在管理权限上、经营方式上都会趋于接近,劳动关系也会趋于一致;其主要特 征有:

 1.主体明晰化。劳动力市场运行的首 要前提就是存在独立的市场主体。一方面, 企业要成为享有充分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实体和拥有用人自主权的劳动力市 场竞争主体,政府对于企业劳动关系事务,除 了通过法律法规作出必要的规定和对某些社 会特殊群体(妇女、残疾人等)提供法律保护 外,不宜插手具体事务,政府主要为就业市场 提供服务。另一方面,职工也应享有包括择业权、劳动权、休息权、民主管理权等在内的 充分的权利,成为对自己劳动力拥有所有权 的主体。

 2.劳动关系契约化。劳动关系契约化 意味着要实行两种重要的契约制度:劳动合 同与集体合同制以及集体协商制。关于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制,《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 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同 时在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 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另一项契约制度集体协商制已成为各个市场 经济国家普遍接受的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重 要制度,我国也在200O年11月由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发布了《工资协商试行办法》,进一 步规范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3.联系纽带非稳定化。劳动制度的改 革伴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全面实施,从根本上 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力流动加快,这种动态的劳动关系既来自 于企业的追求,也来自职工的追求。企业为 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不断地寻求 劳动力的最佳组合:职工为了求得更好的物质利益、和谐的人际关系,也在不断的变换着 岗位。原有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被打破,在 企业组合、改组、破产、兼并的过程中,大量的 职工失业,原有的劳动关系解除了,而新的劳动关系却末形成,这种不稳定性是当今劳动 关系的重要特征:

 针对我国劳动关系变化的这种趋势,集 体企业应不断调整、适应这种新的机制。它 不仅有利于理顺当前集体经济的劳动关系,提高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这种机制将为集 体企业提供广阔的发展前景。

 四、完善集体经济劳动关系 的对策

 1.理顺政府、集体企业、劳动者三方关 系。计划经济条件下,集体经济作为国有经 济的附属,所从事的行业只能是对国有经济的拾遗补缺,而不是由集体劳动者自主决定 的。集体经济的这些特点造成了它和政府之 间是全面依赖和全能管理的关系。长期以 来,我们对转变政府职能讨论的比较多,但主要都是指转变政企关系:实际上,市场经济 中的政府和劳动者的关系同样存在问题。在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和企业是两个独立 的利益主体。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表,扮演的是职工的代理人的角色。因此,政府的职 能应该是对企业和工会的管理,而不是直接 领导。尤其是政府、工会、企业的领导人不能 交叉兼任职位;否则工会只能模糊三方关系,使改革无法深入下去。

 在这方面处理得比较好的例子是北京 市。2001年6月28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企业联合会三方 代表正式成立北京市“三方会议”,率先进入劳动关系管理的国际化模式。在这项制度 中,工会组织与政府和企业有着同等重要的 地位、作用。“三方会议”涉及劳动工资、劳动 争议、劳动法律、劳动维权各个方面,其管理协调北京市劳动关系的具体方式为:三方轮 流担任主席方,由“三方会议”办公室主持日 常工作,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下旬召开会议,如 遇紧急问题,在任何一方提议经三方同意后,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北京的经验表明,这 对于理顺劳动关系有很大促进作用。实际上 在世界发达国家,这项制度已经成为一种惯 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组成部分。

 2.完善藕体协商制度,强化集体企业工 会功能。

 首先,集体协商制度被证明是市场经济 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也是劳动 力市场理论的应有之义,是大势所趋。实行集体协商工资制,有利于指导企业根据劳动 力供求状况和市场价格形成内部科学合理的 工资分配关系,因而集体企业应积极推行这 项制度;其次,一方面,虽然集体经济的劳动关系表现为“三位一体”,但其经营者是企业 民主推选出来的,他完全可以有自己的利益 选择方式。由于经营者的利益更多地和其绩 效挂钩,经理人员往往通过压低工资以降低劳动力成本来表明其更高的绩效,从而获取 自身更高的报酬,侵害其他劳动者尤其是非 股东在职职工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经营 者毕竟只是企业成员中的少数,因而在采用 “一人一票制”决定他们报酬时往往存在低估 现象,使经营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激励。要解 决这个矛盾必须区分股东职工的所有者和劳 动者身份,工会代表的是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这当中既包括经营者也包括少数非股东职 工,这样工会就可以和经营者直接相对,进行 集体协商以合理决定经营者的报酬。再次, 根据《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最高权力 机构,取消了职工代表大会,然而集体企业毕 竟还存在少数的非股东职工,不考虑他们的 利益不利于集体企业的长远发展,区分了股东职工的所有者和劳动者身份之后,工会从 复杂的劳动关系中解脱出来,这部分职工的 利益也有了保障。这就彻底理顺了集体企业 的劳动关系,从而能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3.实行利润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利 益分配是产权的实现,也是建立合理的劳动 关系必须考虑的因素。西方的利润共享制最初是为了消除滞胀、缓和劳资冲突而产生的, 仅仅是消除滞胀、调解劳资纠纷的一种手段。 对照我国集体经济的情况可以看出,我们不 仅可以借鉴利润共享制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和利益分配机制,更重要的是集体经济 本来就有利润共享的坚实基础:劳动者中的 大部分也是所有者。这种把企业收益作为出 资者和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体现了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的平等关系,已被证明 是一种有效的分配机制,应在集体企业中大 力推广。但在实行利润共享的同时,必须要 风险共担。这样才有助于集体企业内部风险机制的形成,真正体现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 的平等关系。

城镇集体经济劳动关系研究
发行时间:2002-04-20
网站编辑:郑育家
  
来源:研究所

城镇集体经济劳动关系研究

 郑育家:

 随着集体经济改革逐步展开与不断深 入,集体经济的劳动关系正经历着重要变化。 集体经济的劳动关系研究是集体经济研究的前沿问题,科学地处理和管理集体企业中的 劳动关系,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集体经济 的发展动向。

 一、计划经济时期:模糊的劳 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人们在参加社会劳动过程中 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劳动关系的核心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与使用者在同—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 系,如双方当事人就生产任务、劳动条件、工 作时间、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问题所确定的 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一部分,劳动关系是随着生产关系尤其是产权 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严格地说,我国并无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当 时,企业的一切活动都由政府控制。城镇集体企业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国有经济的附 属,这种体制下的劳动者自进入企业之时,就 是无合同意识、无主体观念、无权益想法的 “三无”劳动者。

 计划经济条件下,集体经济作为“二全 民”,理所当然地被纳入政府的控制范围,从 而这一时期的劳动关系也呈现出与国有企业相似的特征:首先是否认劳动力的个人所有 权。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劳动力归国家所 有,劳动力的配置由政府劳动人事部门用行 政手段进行,容不得个人对职业的自主选择,集体企业也是如此。其次,这一时期的劳动 关系忽视了其经济特征。劳动关系作为人们 在参加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经济关系,体现一定的经济利益:但在计划经济下,突出强调的是劳 动关系的政治性质和政治意义,强调集体经 济应“财产归大堆”,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 说这一时期的劳动关系主要体现为一种社会政治关系,其经济特征是被忽视或掩饰的。 再次,排斥劳动力的流动性和竞争性。劳动 力的流动受到户籍制度、所有制身份制度的 限制:企业无用工招聘、解雇的自主权,即便是冗员,也不能分流:

 计划经济劳动关系的这些特征的一个直 接后果,就是造成职工对国家或政府全面的 依赖关系,集体经济失去了其本来的面目。可以说,政府的全能式管理与职工的全面性 依赖是计划经济体制中劳动关系的典型特 征:劳动关系及其冲突的处理也是用行政 的、政治的方法来解决的,这种劳动关系体制 是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因而改革这种劳动关系也就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 的探索

 在我国,对劳动关系的改革是从承包制 开始的,城镇集体企业试行承包制的时间要 比国有企业早。1980年,商业、饮食业、服务 业及二轻集体工业的一些企业开始试行承包 责任制;到1990年全国99%的城镇集体企 业都实行了形式不同的承包制:承包制改变 了集体企业“二全民”的一些做法,打开了计 划经济时期劳动关系的第——个缺口:为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劳动力市场主体创造了条件。 承包制通过契约关系,使政府和企业之间开 始建立在经济关系的基础上,在一定程度上 理顺了集体企业的劳动关系。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不再完全由国家来控制,企业有了很 大的自主权。然而承包制并没有完全解决计 划经济体制下对劳动关系的扭曲,而是绕开 了集体与国有之分来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其发包人的权力仍由政府代行:这 种劳动关系承认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比计 划经济前进了一步,但其发包人的错位使得 集体企业无法成为真正劳动用工主体,直到 1992年6月国务院五个部门联合发布了(股 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之后,承包制基本上完成 其历史使命。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 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 明确指出;“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 作制”;由于集体企业与小型国有企业在诸 多方面相似之处,我国的集体经济改革在这 一方略的指引下,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子股份合作制的热潮。股份合作制的劳动关系具有 以下特征:

 1.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和劳动者双方作 为劳动力市场主体的功能。股份合作制企业 中劳动关系的性质体现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资本联合的统一,企业资产的出资 者是企业的多数职工:企业的产权更加清 晰,企业作为劳动力市场主体的地位体现得 更加鲜明,比承包制又前进了一步:同时,职 r:和经营者的投资回报最终取决于企业的经 济效益,这就要求劳动关系双方必须通过权 利义务的界定,明确各自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分工,各自负责,共同发展-

 2.劳动关系的经济利益更加明显。一 方面,无论职工或经营者都清醒地意识到,一 经做出投资八股选择,也就意味着将自身利益与企业命运捆在一起。另一方面,职工与 经营者在共谋企业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各自 不同的经济利益要求:

 3.劳动关系趋干社会化。不仅有关企 业劳动关系的重大事宜,诸如劳动用工、劳动 报酬、劳动标准、职工福利等不再受政府部门的直接于预,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 或权利义务关系,均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 规则?

 股份合作制的以上特征使得它成为我国 集体经济改革的主要选择:股份合作制产权 制度的独特性.决定了自身劳动关系及其管理的特殊性,这是一条极有价值的制度创新 之路:伴随股份合作制的推行,支撑我国集 体经济劳动体制改革的是90年代日渐成熟的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劳动力市场理论。按 照该理论,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是通过劳动者 和用人单位这两个市场主体在价格机制、竞 争机制和供求机制的作用下使人力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它真正的将计划经济时期对 “劳动者”的“安置”变成对“劳动力资源”的 “配置”:20多年来集体经济劳动关系的改革,正是沿着明晰利益主体,形成市场机制的 道路进行的,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必由之路。

 _三、新时期的趋势:劳动关系 市场化

 我国集体经济劳动关系与整个社会经济 的劳动关系之间存在着合——分——合的趋 势。与计划时期单一的所有制形式相一致,这一时期的集体经济劳动关系也与国有经济 相同。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形式已由单一 的公有制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 制方式并存的局面,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及各种各样的联合组 织并存。整个社会经济的劳动关系由于上述 各类企业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而 表现出不同的性质。集体经济内部的劳动关系也由于不同的发展模式而存在差异:但是 不同类型劳动关系随着改革形式的发展在许 多方面又会逐渐趋于一致:一方面随着政府 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客观上要求政府对各类企业的管理在某种程度上要统一化,以便使 各类企业在同一起点上参与市场竞争;另一 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 各类企业在管理权限上、经营方式上都会趋于接近,劳动关系也会趋于一致;其主要特 征有:

 1.主体明晰化。劳动力市场运行的首 要前提就是存在独立的市场主体。一方面, 企业要成为享有充分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实体和拥有用人自主权的劳动力市 场竞争主体,政府对于企业劳动关系事务,除 了通过法律法规作出必要的规定和对某些社 会特殊群体(妇女、残疾人等)提供法律保护 外,不宜插手具体事务,政府主要为就业市场 提供服务。另一方面,职工也应享有包括择业权、劳动权、休息权、民主管理权等在内的 充分的权利,成为对自己劳动力拥有所有权 的主体。

 2.劳动关系契约化。劳动关系契约化 意味着要实行两种重要的契约制度:劳动合 同与集体合同制以及集体协商制。关于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制,《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 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同 时在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 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另一项契约制度集体协商制已成为各个市场 经济国家普遍接受的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重 要制度,我国也在200O年11月由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发布了《工资协商试行办法》,进一 步规范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3.联系纽带非稳定化。劳动制度的改 革伴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全面实施,从根本上 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力流动加快,这种动态的劳动关系既来自 于企业的追求,也来自职工的追求。企业为 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不断地寻求 劳动力的最佳组合:职工为了求得更好的物质利益、和谐的人际关系,也在不断的变换着 岗位。原有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被打破,在 企业组合、改组、破产、兼并的过程中,大量的 职工失业,原有的劳动关系解除了,而新的劳动关系却末形成,这种不稳定性是当今劳动 关系的重要特征:

 针对我国劳动关系变化的这种趋势,集 体企业应不断调整、适应这种新的机制。它 不仅有利于理顺当前集体经济的劳动关系,提高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这种机制将为集 体企业提供广阔的发展前景。

 四、完善集体经济劳动关系 的对策

 1.理顺政府、集体企业、劳动者三方关 系。计划经济条件下,集体经济作为国有经 济的附属,所从事的行业只能是对国有经济的拾遗补缺,而不是由集体劳动者自主决定 的。集体经济的这些特点造成了它和政府之 间是全面依赖和全能管理的关系。长期以 来,我们对转变政府职能讨论的比较多,但主要都是指转变政企关系:实际上,市场经济 中的政府和劳动者的关系同样存在问题。在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和企业是两个独立 的利益主体。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表,扮演的是职工的代理人的角色。因此,政府的职 能应该是对企业和工会的管理,而不是直接 领导。尤其是政府、工会、企业的领导人不能 交叉兼任职位;否则工会只能模糊三方关系,使改革无法深入下去。

 在这方面处理得比较好的例子是北京 市。2001年6月28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企业联合会三方 代表正式成立北京市“三方会议”,率先进入劳动关系管理的国际化模式。在这项制度 中,工会组织与政府和企业有着同等重要的 地位、作用。“三方会议”涉及劳动工资、劳动 争议、劳动法律、劳动维权各个方面,其管理协调北京市劳动关系的具体方式为:三方轮 流担任主席方,由“三方会议”办公室主持日 常工作,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下旬召开会议,如 遇紧急问题,在任何一方提议经三方同意后,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北京的经验表明,这 对于理顺劳动关系有很大促进作用。实际上 在世界发达国家,这项制度已经成为一种惯 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组成部分。

 2.完善藕体协商制度,强化集体企业工 会功能。

 首先,集体协商制度被证明是市场经济 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也是劳动 力市场理论的应有之义,是大势所趋。实行集体协商工资制,有利于指导企业根据劳动 力供求状况和市场价格形成内部科学合理的 工资分配关系,因而集体企业应积极推行这 项制度;其次,一方面,虽然集体经济的劳动关系表现为“三位一体”,但其经营者是企业 民主推选出来的,他完全可以有自己的利益 选择方式。由于经营者的利益更多地和其绩 效挂钩,经理人员往往通过压低工资以降低劳动力成本来表明其更高的绩效,从而获取 自身更高的报酬,侵害其他劳动者尤其是非 股东在职职工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经营 者毕竟只是企业成员中的少数,因而在采用 “一人一票制”决定他们报酬时往往存在低估 现象,使经营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激励。要解 决这个矛盾必须区分股东职工的所有者和劳 动者身份,工会代表的是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这当中既包括经营者也包括少数非股东职 工,这样工会就可以和经营者直接相对,进行 集体协商以合理决定经营者的报酬。再次, 根据《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最高权力 机构,取消了职工代表大会,然而集体企业毕 竟还存在少数的非股东职工,不考虑他们的 利益不利于集体企业的长远发展,区分了股东职工的所有者和劳动者身份之后,工会从 复杂的劳动关系中解脱出来,这部分职工的 利益也有了保障。这就彻底理顺了集体企业 的劳动关系,从而能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3.实行利润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利 益分配是产权的实现,也是建立合理的劳动 关系必须考虑的因素。西方的利润共享制最初是为了消除滞胀、缓和劳资冲突而产生的, 仅仅是消除滞胀、调解劳资纠纷的一种手段。 对照我国集体经济的情况可以看出,我们不 仅可以借鉴利润共享制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和利益分配机制,更重要的是集体经济 本来就有利润共享的坚实基础:劳动者中的 大部分也是所有者。这种把企业收益作为出 资者和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体现了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的平等关系,已被证明 是一种有效的分配机制,应在集体企业中大 力推广。但在实行利润共享的同时,必须要 风险共担。这样才有助于集体企业内部风险机制的形成,真正体现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 的平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