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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职责
发行时间:2000-04-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职责

    编者按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更好地发挥总社在轻工集体经济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加强总社的组织建设,总社内部设三部一室:办公室、资产财务部、国际合作部、人事部;总社加强组织建设后,对提高社务活动能力,壮大经济实力,强化服务,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将《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社职责》登如下:

  一、总社的性质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由全国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联社及其它集体工业经济联合组织组成的集体所有制经济联合组织,是

各级联社及其它成员单位的领导服务机构,

    根据一九九三年九月七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轻工总会机构组建方案的通

知》(国办发[1993)58号)中关于“中国轻工总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轻工总会和中

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暂保持合署办公的形式,总社独立开展社务和经济活动”的改革方

案,总社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日,全国轻工集体企业第五届职工(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

总社章程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总社的有关

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2.调查研究有关集体工业经济的政策性问题,向政府反映,提出解决意见;接受政

府委托,参加制定有关城镇集体经济的政策法规;组织和指导集体经济理论研讨,宣传集

体经济的地位作用:

    3.维护集体经济联合组织和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向成员单位提供法律、政策咨询

服务。

    4.指导成员单位深化改革,大胆利用一切能够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的所有制形式,按

照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办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5.指导成员单位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结构,推进技术进步,转变经

济增长方式,实现现代化生产的集约经营,提供供销、技术、信息、教育、资金融通、咨询等各项服务。

    6.指导成员单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普法宣传教育,职工文化教

育和职工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和领导班子素质。

    7.指导和监督成员单位加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保护集体资产的完整性,实现

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8.指导和加强联社组织建设,组织交流联社工作经验,促进地区之间集体经济和联

社工作协调发展,充分发挥联社的作用。

    9.协调各级联社之间、联社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

系,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互助合作,发展新的合作经济组织和集体企业为主的混合型企业。

    10.指导和组织成员单位办好集体福利事业。

    11.代表成员单位参加有关国际团体,开展国际经济合作和学术交流活动。

    12.兴办直属企、事业单位,独立开展社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用好用活总社资金。加

强管理,提高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总社机关设四个内设机构:

    1.办  公  室:负责总社日常综合、社务及调查研究工作。

    2.资产财务部:负责总社资产财务管理。

    3.国际合作部:负责总社与国际组织联络、交往工作。

    4.人  事  部:负责总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职责
发行时间:200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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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所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职责

    编者按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更好地发挥总社在轻工集体经济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加强总社的组织建设,总社内部设三部一室:办公室、资产财务部、国际合作部、人事部;总社加强组织建设后,对提高社务活动能力,壮大经济实力,强化服务,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将《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社职责》登如下:

  一、总社的性质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由全国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联社及其它集体工业经济联合组织组成的集体所有制经济联合组织,是

各级联社及其它成员单位的领导服务机构,

    根据一九九三年九月七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轻工总会机构组建方案的通

知》(国办发[1993)58号)中关于“中国轻工总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轻工总会和中

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暂保持合署办公的形式,总社独立开展社务和经济活动”的改革方

案,总社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日,全国轻工集体企业第五届职工(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

总社章程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总社的有关

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2.调查研究有关集体工业经济的政策性问题,向政府反映,提出解决意见;接受政

府委托,参加制定有关城镇集体经济的政策法规;组织和指导集体经济理论研讨,宣传集

体经济的地位作用:

    3.维护集体经济联合组织和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向成员单位提供法律、政策咨询

服务。

    4.指导成员单位深化改革,大胆利用一切能够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的所有制形式,按

照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办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5.指导成员单位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结构,推进技术进步,转变经

济增长方式,实现现代化生产的集约经营,提供供销、技术、信息、教育、资金融通、咨询等各项服务。

    6.指导成员单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普法宣传教育,职工文化教

育和职工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和领导班子素质。

    7.指导和监督成员单位加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保护集体资产的完整性,实现

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8.指导和加强联社组织建设,组织交流联社工作经验,促进地区之间集体经济和联

社工作协调发展,充分发挥联社的作用。

    9.协调各级联社之间、联社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

系,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互助合作,发展新的合作经济组织和集体企业为主的混合型企业。

    10.指导和组织成员单位办好集体福利事业。

    11.代表成员单位参加有关国际团体,开展国际经济合作和学术交流活动。

    12.兴办直属企、事业单位,独立开展社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用好用活总社资金。加

强管理,提高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总社机关设四个内设机构:

    1.办  公  室:负责总社日常综合、社务及调查研究工作。

    2.资产财务部:负责总社资产财务管理。

    3.国际合作部:负责总社与国际组织联络、交往工作。

    4.人  事  部:负责总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