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9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的通知正式公布。
《分工方案》明确,财政税收部门主要负责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规范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主要由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负责。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创新能力;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切实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参加为企业创新营销和商业模式;改善通关服务;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开展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试点。
《分工方案》共75项工作内容,涉及10余个政府管理部门。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进度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对工作分工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加强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业和信息化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要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