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工商局发布企业经营范围新规定
最近,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的十项新规定。
一、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条件从事综合性经营和跨行业经营。
二、对商业、供销、物资经营企业,放宽批发、零售、仓储、代运的限制。
三、允许生产企业调剂、串换和销售购进的原材料和品种规格不对路的生产资料。
四、解除物资供销企业计划外物资受本系统、本地区范围内经营的限制,允许经营汽车。
五、大、中型企业出口商品,进口原材料,准予开户注册。
六、外贸专业企业申请经营自行进口的商品,易货商品,国内生产的替代进口及经营范围所含的国内贸易,经登记主管机关直接核准后,方可登记经营。
七、金融企业可用自有资金兴办非金融性企业。
八、支持企业组织富余人员兴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第三产业。
九、开业登记,除了按国家规定的行业归口部门审批外,其它行业和生产经营项目可直接申请,无需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十、变更登记,可免交主管部门审批文件,直接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