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深化联社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天津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和在它领导下的各地联社,至今已有40年的历史了,在我国集体经济发展史上,总社和各地联社是功不可没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城镇集体企业的迅猛发展,联社继续要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就必需加快自身改革。当前,对联社与二轻厅(局)合署办公的体制进行改革,则尤为重要。
“合署办公”是计划经济的产物
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实际上是政府的附属物。作为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的联社,是不可能独立存在的。在联社的筹建期间,合署办公的体制就已被确定了下来。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直接管理和控制一切经济活动,联社的组建自然也是由政府一手操办的。在政府掌握着生产资料分配、生产计划安排及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权的环境里,联社要开展为集体企业的各项服务工作,是须臾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认可的。因此,联社采取与当时主管全部合作社的手工业局,二块牌子一套机构的合署办公体制,是唯一的选择。
联社在初创时期,在对我国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合作化运动中,发挥了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使我国的集体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不久,在“大跃进”时期,由于“左”的错误,大批集体企业盲目“升级过渡”为全民企业,联社也被撤销。这种违背经济规律的做法,造成了小商品的极度短缺。在这种情况下,联社又被重新恢复。但是,“左”的错误并没有得到纠正,计划经济体制也没有改变,仍然保持着联社和政府合署办公的格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左”的错误已被清算,计划经济时期也已成为过去。政府由直接管理企业转变为宏观调控,集体企业也不再是政府的附属物。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在新的形势下,政府和联社有着各自不同的职责,再捏合在一起合署办公,是违背政企分开原则的,是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的。因此,结束“合署办公”的模式,是历史的必然。
“合署办公”改变了联社性质
长期的“合署办公”,使联社这个民间组织染上了浓重的官办色彩。在合署办公的机构中,政府任命的厅(局)长同时担任联社主任,机关中的职能部门也是联社的办事机构。在同一个领导,同一个机构中,兼顾国营和集体两种不同所有制的利益,是很难做到公正的。事实上,当上级政府平调集体资产时,这个机构作为下级部门是无法抗衡的,作为联社自然也无可奈何。况且,在利益的驱使下,内部平调集体资产的现象也屡有发生,此时,联社更是处境尴尬。在这种情况下,联社是难以履行维护集体企业合法权益的职责的。
由集体企业自愿联合组成的联社,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如果说在建社初期,由于手工业局管理全部合作社,与联社的组建对象基本一致。那么,在集体企业已遍布各行各业的今天,这种特性已荡然无存。在行政隶属关系面前,集体企业得不到平等对待。二轻系统内的集体企业是天然的联社成员单位,无退社自由,而二轻系统外的集体企业也没有入社的可能。联社被局限在一个小圈子里,其社会职责无法发挥。
同时,这种局限性还给联社对资产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带来了混乱。有的成员单位长期对联社建社做出过突出贡献,一旦被政府划出二轻系统,则一夜之间便失去了联社资产共有人的权力和接受联社服务的权利,联社也因此遭受巨大损失,服装行业被划出二轻系统就是最典型的例证。而政府新调入二轻系统的企业,则平白无故地成为联社资产的共有人,这种不公正的现象,在合署办公的体制下是无法解决的。
改革“合署办公”体制势在必行
吴邦国在全国城镇集体(合作)经济改革与发展高级研讨会上说:“只有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都发展上去了,公有制经济才能从根本上得到巩固,国民经济的进一步繁荣也才会有基础”。可见,集体经济的发展,对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联社是集体企业自己的经济联合组织,是政府和集体企业之间的纽带和桥梁,联社以发扬互助合作的传统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维护集体经济合法权益为自己的天职,在新的时期联社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总社主任于珍在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上要求:“联社要适应新的形势,自身也要进行改革。”指出:“由于我们自身合署办公的体制……更多采用行政手段管理行业和企业,放松了联社建设和发挥联合经济组织的作用。”说明合署办公的体制已成为联社发展的羁绊,如不对合署办公的体制进行改革,联社将名存实亡。
最近,广西成功地改变了政社合署办公的体制,撤销了自冶区二轻局,把行业管理的任务交给了二轻集体工业联社,湖北宜昌市也由原来的局、社合署办公改为联社单设机构,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社务活动和业务活动。这些事实充分表明,结束政府与联社“合署办公”的历史已经到来,联社工作已经步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随着“合署办公”体制的完结,联社必将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