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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开始实施
发行时间:1997-0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开始实施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经上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1996年10月1日起实行。这是上海落实“科技兴国”战略的一个重要举措。

    《条例》突出了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靠科学技术的基本方针。同时根据本市的具体实际,强调了本市科学技术进步的重点是发展高新技术,使高新技术产业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由此,《条例》确定本市科技进步的目标是:“通过科学技术进步,增强技术开发和创新的能力,促进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和为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

    《条例》对政府在科技进步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确的规定。由于考虑到政府调控力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科技进步的广度、深度和速度,《条例》强调了各级政府对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规定了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管理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同时明确了市和区县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科技进步发展规划。

    科技进步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投入:《条例》明确提出:“全市研究开发经费应当占本市国内生产总值百分之二以上。”这在全国目前是最高的,接近当前发达国家的水平,对保持和增强上海在全国的科技优势,赶超世界先进国家会起有力的保障作用。

    企业是科技进步的主体,也是科技投入的主体。《条例》鼓励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相结合,对企业的科技投入予以政策性优惠等措施,来达到企业成为科技投入主体的目的。

    科技工作者是技术进步的基本力量。《条例》从设立基金支持优秀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支持重点领域的基础性科学研究课题;鼓励支持科技工作者依法带着科技成果办企业,实施成果转化;改善科技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承担重点基础性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实行津贴制度;对有杰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鼓励等措施,达到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积极性的目的。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开始实施
发行时间:1997-0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开始实施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经上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1996年10月1日起实行。这是上海落实“科技兴国”战略的一个重要举措。

    《条例》突出了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靠科学技术的基本方针。同时根据本市的具体实际,强调了本市科学技术进步的重点是发展高新技术,使高新技术产业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由此,《条例》确定本市科技进步的目标是:“通过科学技术进步,增强技术开发和创新的能力,促进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和为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

    《条例》对政府在科技进步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确的规定。由于考虑到政府调控力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科技进步的广度、深度和速度,《条例》强调了各级政府对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规定了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管理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同时明确了市和区县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科技进步发展规划。

    科技进步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投入:《条例》明确提出:“全市研究开发经费应当占本市国内生产总值百分之二以上。”这在全国目前是最高的,接近当前发达国家的水平,对保持和增强上海在全国的科技优势,赶超世界先进国家会起有力的保障作用。

    企业是科技进步的主体,也是科技投入的主体。《条例》鼓励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相结合,对企业的科技投入予以政策性优惠等措施,来达到企业成为科技投入主体的目的。

    科技工作者是技术进步的基本力量。《条例》从设立基金支持优秀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支持重点领域的基础性科学研究课题;鼓励支持科技工作者依法带着科技成果办企业,实施成果转化;改善科技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承担重点基础性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实行津贴制度;对有杰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鼓励等措施,达到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积极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