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经贸部拟定《关于处罚低价出口的规定》
为减少国外对企业低价出口行为的反倾销指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拟定出《关于处罚低价出口的规定》,并将颁布实施。《规定》中明确,凡出口价格低于奉企业该项产品的出口成本的;为低价出口行为。凡有低价出口行为的单位,外经贸部将视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给国家或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处以相应罚款,罚款金额可达到低价出口产品实售金额的60%;有的还要追究直接负责人、法人代表的行政或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有低价出口行为的单位进行举报,举报人受法律保护,对挽回经济损失的举报人,将给予鼓励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