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联社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天津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副主任 缪维信
近几年来,我们天津二轻制定和实施了“调整重组上新轨道,引资改革上大规模,分
流治理打破行业界限,放开搞活模式多样化,用足政策卸掉大包袱”的总体工作方针,全系
统经济速度得到持续、高速地发展,预计今年工业总产值将比去年增长33%,实现三年翻
一番。在工作中,我们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统筹规划,着眼于整体搞活,同时努力
维护联社和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但在处理集体企业改革转制、盘活资产、兼并破产、组
建集团以及联社直属单位资产的清理、界定、运作、管理等方面,都遇到了很多困难。究其
原因,主要是联社作为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尚没有依法取得法人地位,往往不被人
们认识和承认。为此,我们认为,必须解决联社法人地位问题,把联社办成企业性的经济
实体,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法人登记注册。这是联社深化改革,适应市场
经济发展要求的根本出路。
一、城市联社改革成实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联社是建国初期在合作化中创立和发展起来的,对城市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的作用
功不可没,指导、协调、维护、服务的功能不可削弱:但在过去长期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
下,联社只是政府批准的法人组织,并没有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联社对集体企业的管理服
务,主要是通过企业主管局行政程序加以实施,联社和二轻局形成了两块牌子、一套机
构、合署办公体制。这种政社合一的体制,将行政的和经济的管理手段混为一体,使联社
处于依附地位,联社不可能充分地、独立地开展工作。这在过去还可以维系下去,但在当
前政府机构改革和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联社经营管理活动难以开展起来。因
些,加快联社改革,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把联社办成实体的工作已迫在眉睫。
1.随着市场经济迅猛发展,联社成为企业性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才能适应客观环境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后,企业采取调整、重组、兼并、联营、租赁、托
管、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快了中小企业改革步伐。各地综合部门对各种形式企
业的管理规定相继出台,强调按市场经济法规约束企业行为。而联社没有依法取得企业
法人资格,对联社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和直属物业的运作等经济活动都受到了严重制
约。例如,在联社办公大楼部分出租中,承租方交纳租金需要增值税发票,联社无法提供。
在今年我市银行基本帐户重新登记过程中,由于“合署办公”,联社基本帐户迟迟办不下
来。这些问题使我们深深感到,联社未能解决自身合法地位问题,这是联社在市场经济
发展中的一个致命弊端。为此,联社要尽快进行企业法人登记注册。这样,才能更好地
开展联社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的资本运作,尽快地实现壮大实力的目的。
2.城市联社改革成实体是联社性质决定的。《城镇集体企业条例》明确规定,联社
是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联社在《集体企业条例》中的表述说明,国家将联社归类为
企业的范畴,这就为联社注册为企业法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公有
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
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
分”。由此可见,联社作为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是符
合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市场经济要求的,把联社办成实体是联社改革迈出的实质性步伐:
3.城市联社改革成实体己具备了基本的和必要的条件。一是《集体企业条例》和国
务院办公厅、国税局、国资局、国家轻工业局、全国总社等先后颁布的有关规定明确指出,
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的投资,归该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轻
工企业集体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和《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暂行规定》中,对联社资
产的清理、核实界定;管理、权益等做出详细的规定,使联社资产得到法律保证,经过近两
年的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对联社资产摸清了家底。二是几年来联社投资兴办实体,联社
经济实力有所增强,为联社改革成实体打下了可靠的物质基础。三是全国各地有不少联
社办成企业法人,具体作法可以借鉴,实践经验可以吸取。四是全国总社保留下来使得各
地联社在改革实践中遇有重大问题时可以得到总社的支持和帮助。总之,加快联社改革
步伐,把联社办成实体,是适时的、可行的。
二、做好联社实体化的具体运作
城市联社改革的方向是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按照联社章程
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经济活动和社务活动,重点搞好资本运作和管好自身和成员
单位的集体资产,维护联社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直接为成员单位进行多方面服务,不断促
进集体经济发展。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清理资产、界定产权,及早完成联社法人登记工作:1987年,我们按照轻工业部
和总社的要求,在全局进行了一次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使部分企业历史问题得以解
决,全局212户工业企业经过资产核实,直接与联社进行了法律公证。1996年,按照国家
税务局、轻工总会、总社的要求对集体资产又进行了清理,联社和集体资产核实界定工作
基本完成。1997年,我们对联社投资开办实体进行了全面审计工作,改变了多年无偿占
用联社资金问题。在全面清理集体资产、摸清家底、界定产权、明确归属基础上,明晰了
联社产权和所有者权益,实现联社资产的人格化,理顺了产权关系。与此同时,争取市有
关部门同意,正抓紧进行联社法人登记工作,依法取得联社企业法人地位。
2.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联社模式。我们认为,应当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
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联社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联社成为适应市场经济的
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并以资产为纽带相对独立地担负起对所属集体企业进行“指导、协
调、监督、维护、服务”的职能,发挥政府联系集体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把党和政府的
方针、政策贯彻到集体企业中去,如实向政府反映、集体企业的情况,为政府制定有关集体
经济的政策和决策提供依据。为此,我们在机构改革中,积极向市有关领导部门反映、争
取,保留了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并设置了联社办公室,负责联社资产管理、集体经济政策贯
彻研究和社务工作,人员虽少但取得了实效,为下一步深化改革,规范运作打下基础。
3.狠抓资产运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联社能否有所作为,关键是看其是否有经济
实力。狠抓资产经营,尽快壮大经济实力,是联社基本的重要的工作。首先,要抓好联社
自身的资本运作。对过去联社投资建设和购置的资产包括直属学校、研究所、疗养院、办
公楼、仓库等,区别不同情况搞好开发利用,取得回报。对联社投资开办的经济实体,按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加强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二,要抓好企业占用的
联社资产运作工作,按照“占用、人股、归还”三种形式,结合企业改制和生产经营具体情
况,或收取联社资金占用:费,或明确联社股权,分配红利,或本着让利企业的原则,置换
资金,归还联社资金乙对出售房地产的集体企业,适当收取转让金,建立集体企业发展基
金,使联社资产合理流动保值增值,步人良性发展的轨道。第三,我们设想,经过各地联社
积极努力,创造条件,与总社进一步开展联营,相互参股,逐步形成一个跨地区、跨行业
的全国性的大型联合经济组织。
4.多种形式地为集体企业服务。联社作为联合经济组织,应当突出“经济性”和“服
务性”。因此,联社要以资产纽带,把联社资产和集体企业资产进行整体或部分联合运
作,实施资产优化组合,通过多元投资、多种实现形式带活一批集体企业。同时可在政策、法律、信息、融资、销售、开发、合作等方面为集体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从而维护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