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公布引进国内人才新政策
为吸引一大批优秀人才参与上海现代化建设,加快构筑上海人才资源高地,市人事局
最近公布了一项“关于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新政策。
新政策明确规定:凡上海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国内人才,享有与本市居民平等竞
争的就业权利,被本市用人单位正式录用或聘用后,即可由用人单位按照就近、方便、自
愿的原则,直接到市、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来沪报到后,即可由市政府人事
部门核发落户证明,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所谓上海需要的人才,指的是具有本科以上学
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人才;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紧缺、急需的人才;获得博士学位的
专业技术人才;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等。
以上人才如办理调动,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进沪。市政府人事部门将
建立高效的人才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分析本市人才结构和人才流动状况。根据上海社会
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对准人人才的专业、年龄等人才结构实施必要的宏观调控,并对
用人单位及承办部门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进沪人才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