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出台《细则》落实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工作
由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落实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职工安置和操作办法的实施细则》近日正式印发,这表明该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全面攻坚的条件已经具备,今年将力争全部完成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
《实施细则》对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经济补偿、企业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再就业政策以及退(离)休人员的安置政策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企业与职工的债务,由企业依法负责处理,债务处理方案须提交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企业无力偿还拖欠职工债务时,可以与职工协商化解,企业与职工采取协商化解的方式处理债务时,要形成双方协商签订的债务处理协议。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及时处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关系。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欠费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被用人单位录取的,由录用单位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