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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从1993年起调整企业所得税率
发行时间:1993-06-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国家从1993年起调整企业所得税率

国家税务局最近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将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凡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的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超过5万元的,减按24%的税率征收;应纳税所得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减按15%征收。在经济特区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条例规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或一定程度上减征、免征下列纳税人的所得税:符合国家重点产业政策的,可给予减税、免税的优惠;遇有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纳税有困难的,可给予减税、免税照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规定需要加以照顾和鼓励的,由省、自治区政府批准给予减免税优惠,其它经国务院批准需统一予以减免的给予减免税。条例还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逐年延续抵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国家从1993年起调整企业所得税率
发行时间:1993-06-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国家从1993年起调整企业所得税率

国家税务局最近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将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凡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的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超过5万元的,减按24%的税率征收;应纳税所得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减按15%征收。在经济特区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条例规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或一定程度上减征、免征下列纳税人的所得税:符合国家重点产业政策的,可给予减税、免税的优惠;遇有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纳税有困难的,可给予减税、免税照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规定需要加以照顾和鼓励的,由省、自治区政府批准给予减免税优惠,其它经国务院批准需统一予以减免的给予减免税。条例还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逐年延续抵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