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信息】
国家计委对三种企业实行六项优惠政策
国家计委目前决定对骨干企业、“拳头产品”企业、“关键技术”企业实行六项优惠政策。
一、有条件的企业适当提高折旧率,进行固定资产重估;
二、经过批准、可以从折旧基金中提取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用于技术改造;
三、根据企业技术开发的需要和经济条件的可能,允许企业按销售额提取百分之一至三的开发基金计入成本。
四、内地企业承担国家重点技术和关键设备的,经过批准,可参照实行沿海地区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优惠;
五、技术改革和技术攻关,开发所需资金和外汇,除主要靠企业自己筹措外,中央、地方在资金安排上,优先予以支持。
六、为实现企业“八五”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所需的资金,应纳入承包计划和厂长目标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