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信息】
财政部采取措施支持发展企业集团
财政部为支持发展企业集团,将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对跨地区组建的企业集团,影响地区利益的,可由各有关财政部门协商结算。
二、对跨地区、部门组建企业集团,影响地区、部门利益的,上一级财政部门在征得有关方面同意后,可按财政和财务体制规定,进行基数划转,也可以采取联营投资分利的办法。
三、凡是人财物产供销实行“六统一”的企业集团,其财务关系和隶属关系一致的,可由一个承包方向发包方承包。
四、对于国家批准组建的紧密型大型企业集团,原则上可按现行隶属关系实行财政计划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