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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有制结构争论的综述
发行时间:1992-08-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理论动态】

关于所有制结构争论的综述

    坚持公有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发展多种经济成分,这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准则。但目前的实际状况是,国有经济的比重(工业产值)每年以2~3个百分点下降。因此,近年来理论界对此争论比较多.

    “比重”问题,实际上是所有制结构问题。从统计材料看,在生产领域中,国营企业的工业产值由1980年3515.6亿元增加到1990年的13008.3亿元,但其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却由76%下降为54.5%;集体企业的工业产值由1980年的1213.4亿元增加到1990年的8510.1亿元,其比重却由24%上升为35.6%;城乡个体企业的工业产值由1980年的0.8亿元增加到1990年的1295.3亿元,其比重由0 .02%升至5.4%,若加上其它经济类型的产值,其比重达8%以上。在流通领域中,国营商业的零售额,由1980年的1100亿元增加到1990年的3285.9亿元,但其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却由51%下降到39.5%;集体商业零售总额由1989年的955亿元增加到1990年的2631亿元,但其比重却由45%降至31.6%;城乡个体商业的零售总额由1980年的15亿元增加到1990年1569亿元,其比重由0.7%上升至18.9%。对所有制结构这种变化趋势如何看待,这就成为近年来经济学界争论的一个

“热点”问题。

    一些同志认为,在所有制结构中,必须坚持国有经济为主体,如果对国有经济“比重”下降的趋势不采取措施,公有制主体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实际上是一种经济领域内潜在的“和平演变”。这种观点提出后,立即受到各方面的质疑。不少同志指出,国有经济的“比重”虽然下降,但绝对值仍在快速增加,当前主要的问题是国有经济的活力不足,如果用“和平演变”来概括“比重”变化的经济事实,会动摇多种经济成分发展的政策,不但个体私有经济要受到冲击,集体经济也将会受到波及,因此,这种观点是非常有害的。也有些同志认为,集体所有制经济也是公有制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发展比较快,江苏、浙江、广东、福建以及山东等省沿海省份,集体经济的比重都已经超过了50%,但社会经济都保持了稳定、协调发展。因此,集体经济的发展实际上也是壮大了公有制,保持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还有一些同志认为,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由过去绝对垄断优势逐步朝着相对优势转化,这是10年来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多种经济成分得到发展,必然会造成国有经济相对比重下降。持类似观点的同志还认为,在全国范围内,公有制无疑要保持主体地位,但在不同行业,或不同地区,应该从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出发,允许有不同的所有制结

构。从总体上判断,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国有经济的比重可能仍将呈下降趋势,这是因为:第一,国家财政资金紧缺,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以及对第三产业发展的要求,会对非国有经济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开拓新的余地。第二,国务院已经颁发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使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经营制度、劳动制度、分配制度、企业内的领导体制等都有了法的保护,集体经济将会得到新的发展。另外,随着9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那些长期亏损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流通领域中的门市、商店,会通过不同渠道由国有转化为集体以至个体。与此同时,一些个体经济适应扩大再生产的需要,除一小部分转化为私人经营外,相当一部分将会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走合作化道路,从而使集体经济得到壮大。第三,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不变,大量吸收国外直接投资,也会使非国有经济得到发展。这一些因素都会使国有经济的比重进一步下降。

   

关于所有制结构争论的综述
发行时间:1992-08-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理论动态】

关于所有制结构争论的综述

    坚持公有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发展多种经济成分,这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准则。但目前的实际状况是,国有经济的比重(工业产值)每年以2~3个百分点下降。因此,近年来理论界对此争论比较多.

    “比重”问题,实际上是所有制结构问题。从统计材料看,在生产领域中,国营企业的工业产值由1980年3515.6亿元增加到1990年的13008.3亿元,但其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却由76%下降为54.5%;集体企业的工业产值由1980年的1213.4亿元增加到1990年的8510.1亿元,其比重却由24%上升为35.6%;城乡个体企业的工业产值由1980年的0.8亿元增加到1990年的1295.3亿元,其比重由0 .02%升至5.4%,若加上其它经济类型的产值,其比重达8%以上。在流通领域中,国营商业的零售额,由1980年的1100亿元增加到1990年的3285.9亿元,但其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却由51%下降到39.5%;集体商业零售总额由1989年的955亿元增加到1990年的2631亿元,但其比重却由45%降至31.6%;城乡个体商业的零售总额由1980年的15亿元增加到1990年1569亿元,其比重由0.7%上升至18.9%。对所有制结构这种变化趋势如何看待,这就成为近年来经济学界争论的一个

“热点”问题。

    一些同志认为,在所有制结构中,必须坚持国有经济为主体,如果对国有经济“比重”下降的趋势不采取措施,公有制主体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实际上是一种经济领域内潜在的“和平演变”。这种观点提出后,立即受到各方面的质疑。不少同志指出,国有经济的“比重”虽然下降,但绝对值仍在快速增加,当前主要的问题是国有经济的活力不足,如果用“和平演变”来概括“比重”变化的经济事实,会动摇多种经济成分发展的政策,不但个体私有经济要受到冲击,集体经济也将会受到波及,因此,这种观点是非常有害的。也有些同志认为,集体所有制经济也是公有制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发展比较快,江苏、浙江、广东、福建以及山东等省沿海省份,集体经济的比重都已经超过了50%,但社会经济都保持了稳定、协调发展。因此,集体经济的发展实际上也是壮大了公有制,保持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还有一些同志认为,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由过去绝对垄断优势逐步朝着相对优势转化,这是10年来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多种经济成分得到发展,必然会造成国有经济相对比重下降。持类似观点的同志还认为,在全国范围内,公有制无疑要保持主体地位,但在不同行业,或不同地区,应该从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出发,允许有不同的所有制结

构。从总体上判断,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国有经济的比重可能仍将呈下降趋势,这是因为:第一,国家财政资金紧缺,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以及对第三产业发展的要求,会对非国有经济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开拓新的余地。第二,国务院已经颁发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使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经营制度、劳动制度、分配制度、企业内的领导体制等都有了法的保护,集体经济将会得到新的发展。另外,随着9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那些长期亏损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流通领域中的门市、商店,会通过不同渠道由国有转化为集体以至个体。与此同时,一些个体经济适应扩大再生产的需要,除一小部分转化为私人经营外,相当一部分将会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走合作化道路,从而使集体经济得到壮大。第三,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不变,大量吸收国外直接投资,也会使非国有经济得到发展。这一些因素都会使国有经济的比重进一步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