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士能:确立联社主体和法人地位
是加强联社自身建设第一任务
在1月16日召开的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六届二次理事会上,陈士能主任在报告中提出,确立联社主体和法人地位是加强联社自身建设第一任务。他说,在前些年的机构改革中,我们重点强调稳定联社机构,保留联社牌子,这是当时加强联社自身建设的需要。但是,如果我们现在还是停留在保留机构、保留牌子上,而不明确自身的主体地位和法人地位,则很可能难以为继。因此,确立主体地位,进行联社法人登记,是在新形势下加强联社自身建设第一位的任务。确立联社的主体地位,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机构定性。目前联社机构定性有四种形式,即行政机构、事业单位、企业法人、社团组织。不论采取哪种方式,机构定性一定要做到位,特别是在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经费来源、社会保障等方面要抓好落实,并完成必要的登记手续,真正使联社成为一个有主体地位的社会组织或工作机构。第二,职责定位。联社职责定位的重点,是要明确联社在政府与成员企业间的沟通、协调和政策建议职能,明确联社对成员企业的指导和服务职能,明确联社对集体资产的维护、监督和管理职能。第三,理顺体制。联社的管理体制,现在有几种情况,有的是直属政府管理,有的是由政府所属部门(如经贸委、发改委等)管理,有的是由国资委代管,有的还没有明确主管部门。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联社,要积极主动做好理顺体制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