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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市恢复合作事业基金制度
发行时间:1991-10-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政策信息】

部分省、市恢复合作事业基金制度

为了继续发扬互助合作精神,推动集体经济的稳定发展,最近,四川、广西,河南、辽宁等省和部分市县又先后恢复了互助合作事业基金制度。新恢复的合作事业基金制度,企业税后利润一般按10—15%上缴,增加了在企业上缴的联社管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或管理费结余部分全部转为合作事业基金的内容。在基金使用范围上,一般增加了“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内容。

部分省、市恢复合作事业基金制度
发行时间:1991-10-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政策信息】

部分省、市恢复合作事业基金制度

为了继续发扬互助合作精神,推动集体经济的稳定发展,最近,四川、广西,河南、辽宁等省和部分市县又先后恢复了互助合作事业基金制度。新恢复的合作事业基金制度,企业税后利润一般按10—15%上缴,增加了在企业上缴的联社管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或管理费结余部分全部转为合作事业基金的内容。在基金使用范围上,一般增加了“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