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曹立教授撰文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很强的所有权兼容力。所有制形式是所有权运行的制度安排,所有权从根本上看,是一种利益载体。公有权和私有权的对立就是利益的对立,是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对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承认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合理性,就是承认私有财产权与公有财产权一样具有合法性,那么保护和发展这种所有权对于所有者来说就是保护他们的利益,从而更能调动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和主动性。由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财产权的联合,因此,在一种更宽广的范围内实现了私有权和公有权的融合,实现了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统一。混合所有制是一种更开放,更具兼容力的所有权运行的制度安排,对于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具有积极意义。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在公有制经济内部引进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国有经济,从而构建不同所有权主体、不同交换主体和不同的利益主体。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确立劳动者的主体地位,调动投资者和劳动者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推动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的流动和重组,优化资本配置,使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