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上海集体经济 >> 正文
关于调整本市地区集体所有制企业若干政策的意见
发行时间:1991-04-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政策信息】

关于调整本市地区集体所有制企业若干政策的意见

    最近,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工资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局,为积极稳妥地解决有关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对本市地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具体意见如下:

    一、为消除“大”、“小”集体观念,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等方面,不再以“大”、“小”或“新”、“老”来划分集体企业的等级。

    二、允许集体企业间职工的合理流动。鼓励集体企业间实行优化组合,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

    三,在地区集体企业建立统一的工资标准(暂按《上海企业工人标准工资表》表四)与工资管理制度(包括退休费计发基数的规定)。有关实施办法由劳动部门负责制订。

    四,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建立或执行以下制度,政策:

    (一)建立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半费医疗补贴制度。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其他保险待遇,可参照执行《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

    (二)参照本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职工和职工家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研究确定职工和职工家属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也可执行本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补助标准。

    五,根据国家规定,地区集体企业在加强管理并在其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劳动鉴定委员会及工作制度的条件下,可执行本市有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前退休的政策。

关于调整本市地区集体所有制企业若干政策的意见
发行时间:1991-04-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政策信息】

关于调整本市地区集体所有制企业若干政策的意见

    最近,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工资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局,为积极稳妥地解决有关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对本市地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具体意见如下:

    一、为消除“大”、“小”集体观念,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等方面,不再以“大”、“小”或“新”、“老”来划分集体企业的等级。

    二、允许集体企业间职工的合理流动。鼓励集体企业间实行优化组合,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

    三,在地区集体企业建立统一的工资标准(暂按《上海企业工人标准工资表》表四)与工资管理制度(包括退休费计发基数的规定)。有关实施办法由劳动部门负责制订。

    四,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建立或执行以下制度,政策:

    (一)建立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半费医疗补贴制度。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其他保险待遇,可参照执行《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

    (二)参照本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职工和职工家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研究确定职工和职工家属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也可执行本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补助标准。

    五,根据国家规定,地区集体企业在加强管理并在其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劳动鉴定委员会及工作制度的条件下,可执行本市有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前退休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