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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获营业执照
发行时间:2007-08-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上海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获营业执照

2007年7月2日,上海首批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喜获营业执照,这标志着上海诞生了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经济组织。

上海首批获得执照的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特色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健康养殖业等,是去年10月底我国颁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来依法建立的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上海市工商、农委和区县政府部门对这批层层筛选、脱颖而出的专业合作社都寄予厚望,希望他们登上市场经济的“舞台”后,能成为各区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领域的“领头羊”。

崇明县的上海三星柑桔专业合作社吸引了114户柑桔种植户入社,带动农民种植柑桔约5000亩,实现产值474.4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起来后,社员们的收入预计可以增加25%到30%。

上海市财政已推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优惠政策,将采取项目扶持、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贴费三种方式,列入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按有关规定提供担保支持;对于符合担保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贷款利息支出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于通过担保支持获得银行贷款所支付的担保费用实行贴费。

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学军告诉记者,上海市工商局专门推出了“工商惠农十条”,就是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结合经济发展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的实践。据了解,“工商惠农十条”的主要内容是以关注“三农”为着眼点,认真贯彻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免收登记费等减免行政管理收费优惠政策,大力培育、规范农村经纪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加强农村消费市场监管以及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工商“爱农、扶农、护农”工作。

据了解,7月1日以前各地已登记了大量农民专业合作社,上海有近700家。按照规定,此前已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不强制重新登记。

上海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获营业执照
发行时间:2007-08-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上海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获营业执照

2007年7月2日,上海首批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喜获营业执照,这标志着上海诞生了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经济组织。

上海首批获得执照的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特色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健康养殖业等,是去年10月底我国颁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来依法建立的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上海市工商、农委和区县政府部门对这批层层筛选、脱颖而出的专业合作社都寄予厚望,希望他们登上市场经济的“舞台”后,能成为各区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领域的“领头羊”。

崇明县的上海三星柑桔专业合作社吸引了114户柑桔种植户入社,带动农民种植柑桔约5000亩,实现产值474.4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起来后,社员们的收入预计可以增加25%到30%。

上海市财政已推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优惠政策,将采取项目扶持、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贴费三种方式,列入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按有关规定提供担保支持;对于符合担保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贷款利息支出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于通过担保支持获得银行贷款所支付的担保费用实行贴费。

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学军告诉记者,上海市工商局专门推出了“工商惠农十条”,就是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结合经济发展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的实践。据了解,“工商惠农十条”的主要内容是以关注“三农”为着眼点,认真贯彻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免收登记费等减免行政管理收费优惠政策,大力培育、规范农村经纪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加强农村消费市场监管以及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工商“爱农、扶农、护农”工作。

据了解,7月1日以前各地已登记了大量农民专业合作社,上海有近700家。按照规定,此前已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不强制重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