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将采取更严格措施加强土地调控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会议强调,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1)调整利益机制。提高征地成本,征地补偿安置必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2)完善责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坚决制止“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3)健全法律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作用,强化对地方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并下发通知,要求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通知规定,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国家土地总督察,并有一名副部长任兼职副总督察,另外,国家还设立一名副部长级的专职副总督察。通知要求,由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驻9个正局级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其中,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的督察范围为: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及宁波市、厦门市。此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