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农村建设应重视发展集体经济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孙咏梅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被列入了“十一五”规划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立足于我国现实,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加强农村产业组织建设,走新型集体化道路,促进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改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解决和发展农村生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土地制度变迁
对农村具有重要影响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中国的农业经营体制从大的方面经历了三次变迁,即土地改革、农村合作化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剥夺地主富农占有土地为特征的土地改革,否定了封建土地占有制度及农业生产雇佣制度,树立了农民从事生产劳动的主体地位;以集体制为特征的合作化道路否定了作为土地改革结果的土地分散私有制度,使农业生产个体制走向了终结;改革开放后的农业家庭承包制又打破了农业合作制带来的弊端,结束了土地归集体占有、经营的局面。改革开放之初的家庭承包制是由当时的农业危机诱发的,它的推行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到1984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历史最高水平。家庭联产承包制是适应当时生产力的经营体制,在当时生产力状况下,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
首先,改革开放后实行的农业承包责任制重塑了农业的微观组织结构,使得农民逐渐成为独立的财产主体和经济主体,从而避免了集体制度中利益分配上的弊端。农民对剩余索取权的占有地位,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了集体生产中的激励不足、效率低下的问题。其次,家庭承包制保留了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但却使农民获得了独立经营权和劳动支配权,农民可以自主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农民还可以自行决定自己的消费或投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改革在当时生产力状况下推动了农民私人财产的积累,创造了激励与效率的微观基础。此外,除了与所有权相联系的出卖权外,农民基本拥有了处置土地的大部分权力,从而加快了土地资源的有利流转,提高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当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因素的影响,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又重新面临挑战。
农村生产要素
逆向流动带来负效应在人口比重占70%的的广大农村,分田到户的经营方式使农业社会共同供应信息的能力低下,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阻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向其他产业的逆向流动成为破坏农业生产均衡的主要因素之一。随着农业优质生产要素的外流,生产要素质量不断降低所带来的负效应正在广大的农村日益显现。
就资本要素来说,它具有天然的追求盈利最大化的趋利性,资本总是由盈利率低的部门流向盈利率高的部门。就目前各产业盈利状况来看,农业是盈利能力较低的产业,对资本的吸引能力也是最弱的。我国农业目前不但不能够很好地吸引外部资金,甚至大量的农业产业资源也源源不断地流向了房地产等其他高盈利产业。据统计部门计算,我国农业劳动力和资金的投入产出比1997、1998年均为负值,小农经济独立经营的生产方式难以完成大规模的资本积累与资本集中,产业发展资金缺口不断扩大,农业人均剩余聊胜于无。就劳动力要素来说,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截至2004年底,13亿多人口,近9亿在农村,约8亿的农业从业人员中,有50%在从事第一产业,农业现存约37亿潜在的就业需求无法得到满足。随着近年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进城务工,留在农田里从事耕种的劳动人口以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为主,生产能力低下,农民增收更是缓慢,城乡人均收入差距正在逐年扩大。据统计,全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从2000年到2003年的4年中,分别只比上年增长21%、42%、48%和43%,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分别为1∶278、1∶290、1∶311和1∶324,农民家庭的户均收入下降325%,比人均收入下降多约1个百分点。就管理、科技等其他生产要素来说,市场化运行机制的建立使一些非盈利性的农业科技、管理与咨询服务部门在生存压力下陷于瘫痪,农业科技与管理人才大量流失,科技兴农缺少现实的微观组织基础。
大量事实表明,以单田独户生产为特征的小农经济难以阻挡生产要素向其他产业的逆向流动状态,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民只能成为这种逆向流动的直接受害人,其结果是我国农民不得不面临诸多分化。农民经济上的分化:贫富差距日益扩大,我国目前的农村有89%的人口在平均收入水平之下;农民社会地位的分化:政策制订的参与度极低,坐拥资源的农民成为资源的局外人;农民消费能力的分化:相当一大部分农民仍然维持半自给自足的状态。县以下乡、村两级消费占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仅为27%,生产资料和耐用消费品购买、农业和乡镇企业投入都呈下降趋势,70%的农民生产与30%市民消费形成鲜明的对比,这对我国启动消费市场是一个极大的制约。
创新农村产业组织
邓小平在1990年3月3日与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中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目前,我们已完成了小平同志所说的第一个飞跃,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已远远落后于需求大市场的发展,因此,农业改革的重点应放在第二个飞跃上,即发展集体经济。
诚然,我们在过去几十年里,曾尝试过走集体合作化道路,但在旧有的集体体制下农民没有独立的占有权、使用权及由此而产生的生产经营决策权,农业劳动者事实上成为了生产队的雇佣人员,这势必大大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主动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必须从创新农村产业组织入手,构造一个连结农民与市场的中介,以较少的信息与交易成本,使资本、劳动力等分散的生产要素根据需要灵活地集中起来,以适应市场的需要。例如,我们可以借鉴日本农协(JA)的成功经验,形成民间非盈利产业组织,这个产业组织可以相对独立于政府,但也是政府农业政策的协助者。它因地制宜,在政府相关政策的有效引导下负责向拥有分散土地的农民提供资金融通、信用服务、劳动力组合、技术指导、生活流通、组织资源等帮助,向有需要的农民提供指导购销、储贷和保险等服务,构造一条完整的连接劳动力、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通向市场的经济链。在这方面,农业经济的公有制主体性质有利
于调动生产资源,以合理的配置组织各生产要素,形成具有大市场特点的规模化经营,这在私有制为主体的国家,是难以完成的。
以农村产业组织创新为主导的新集体经济,与旧的合作社式的集体经济是有本质区别的,不能将新集体经济等同于过去的“财产归大堆”、“重吃大锅饭”、“重搞政社不分”、“一大二公三纯”等僵化的合作社模式。那些认为强调集体经济将会损害甚至否定农村体制改革的成果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农村新集体经济建设是一种体制创新,而不是如一些人说的“要搞旧体制的复归”。
当然,农村新型产业组织的建设也要面临许多挑战,诸如受农民集体观念淡化及小农文化生活习惯影响,新型农村产业组织在资源动员能力上可能会遇到阻碍,致使投资、经营非农产业的能力削弱等等,这些都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对农业新的产业组织加以间接的扶持和引导。同时政府要引导工业反哺农业,推进农村城市化步伐,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与农村公共品支出,通过规范的运作避免集体财产严重流失,以有效措施吸引高级管理和科技人才,提高集体资产管理水平,使新型农业产业组织尽快走上规范和职能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