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
国务院最近发出《关于进—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通知明确,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等。
通知要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提供相应政策扶持。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通知指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强化职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