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农村建设要强调四个提倡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主任、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程恩富近日撰文认为,当前新农村建设要强调四个提倡:
一是提倡恢复和认真落实中央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完整体制和措施。应该在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大力提倡农村集体经济中的集体层的经营。如果集体层的经营没有了,那就很难说是集体经济了。
二是要充分肯定和适当提倡像河南的南街村、刘庄等全国尚存的“完全集体经济”。这些一切生产资料完全归集体所有的经济组织,在经济学上是属于标准的集体经济。什么是集体经济?它和合作经济和股份经济是不一样的。标准的集体经济应是生产资料归该集体的劳动者所有,是不能量化到个人的。由个人或某些人承包可以,使用可以,但是不能所有。一旦生产资料或股份量化到个人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集体经济了,那就变形变质了。像南街村这样的经济组织,本来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模式,或者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典型之一。但南街村自己说它是“共产主义小社区”,可能不太准确。我认为它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农村集体经济模式,而且是标准的完全集体经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该允许它的存在和发展。正如小平同志所指出的,群众愿意搞集体经济就应当允许搞,而且作为前进目标,还要适当提倡。
三是提倡集体经济的联合体。现在集体经济的资产和经营规模都很小,各个集体经济如果联合起来,进行市场交往,和政府的对话,和大公司的谈判,效果就会比较好。同时,集约化的程度也会高一些。因此,集体经济联合体应该大力提倡。
四是提倡“农户+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公司”的模式。如果现在没有搞集体经济,有的单位也搞不成集体经济或不想搞,那么,至少应该搞合作经济。吴敬琏先生曾主张“农户+公司”的模式。我觉得不能直接说农户加公司,应该是农户之间实行横向一体化,即成立合作社或合作经济组织,然后再实行纵向一体化。一个是横向一体化,农户之间成立各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然后再加公司,因而最好是“农户+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公司”。这样谈判的力量是不一样的。各个农民散户去谈,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去谈,谈判的成本、效果和收益是不同的,有着高低不同的交易费用。所以,进行农户之间的横向一体化非常必要。当前,在新农村建设中,有人主张土地私有化,我认为这是陈旧的观点。中国都搞了几千年的私有化了,解放前也是土地等生产资料私有化,但并没有实现高效益和共同富裕。小平同志讲的社会主义集体化和集约化二者是有关系的。如果实行私有制的生产,也能实行集约化,如资本主义私人农场,但是它实现不了集体化基础上的共同富裕。因而集约化可以通过两条道路来实现,但是共同富裕基础上的集约化只有一条道路,那就是集体经济,次优是合作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