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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可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行时间:2010-07-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指出,“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自201011日起施行。

    国税总局称,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可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行时间:2010-07-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指出,“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自201011日起施行。

    国税总局称,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