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新“36条”分工至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等20多个部门分别承担相关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了40项工作任务。每项具体任务多则由9个部门负责。
针对新“36条”,国务院将各个领域引导民资进入分配给了相关的部委来负责。每一条“任务分配”不仅明确了牵头部门,还对民资进入的方式予以了确认。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
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执行效果不佳,被认为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配套措施和细则的缺失。而新“36条”突出了执行性和操作性,提出了细化到二级科目的领域。据媒体报道,针对新“36条”,截至6月底,各个相关部门共出台配套文件16项29条政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