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物价指数、消费支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广东将向中央申请建立和地区物价水平、通胀系数相挂钩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浮动机制,提高广东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今年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黄西勤曾表示,在发达省市,2000元起征点明显太低。广东省经济地位在全国排名第一,经济总量大而人均收入不均衡,有必要先行制定自己的个税起征点。黄西勤建议说,比如深圳可以将市民纳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或者更高;广州可以将市民纳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或者更高。与此同时,从第5级(全月应纳税所得额20000—40000的部分)开始,在现有税率的基础上增加10%,以此提高高收入群体的纳税额。
广东省地税局近日作出答复,答复中承认现行标准如果按照全国平均水平来看还算合理,但在广东这个物价指数、消费支出高的地区明显偏低。并认为,广东先行制定自己的个税起征点,根据不同地区物价水平,分别处理,调整纳税起征点的建议具有合理性。答复表示,由于先行有关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及大部分管理权都集中在中央,各级税务部门不得擅自更改调整。但广东将向中央反映,建议对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建立和地区物价水平、通胀系数相挂钩的浮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