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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对集体资产的三重侵夺
发行时间:2010-12-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北京农研中心研究院张英洪撰文指出,由于认识不足、改革不力以及制度建设滞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集体资产存在被侵占、掠夺、破坏、私分、平调等严重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经济权益。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公共权力的损害。公共权力的不合理、不适当使用,给集体资产造成损失。如,一些地方在机构改革中,忽视或撤并集体经济组织,造成集体经济主体缺位,平调了集体资产,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现阶段我国只有少数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存在,多数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已名实皆无,乡镇集体资产产权主体长期处于缺位状态。又比如政府在征地拆迁中,低价征收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土地,然后高价拍卖,剥夺了农民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造成大量失地农民,引发了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另如,旧村改造和城镇化中,一些地方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的方式,强制农民集中上楼,实质上大规模剥夺了农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

    二是市场资本的掠夺。当前的最大问题是资本与权力的“联姻”。在以资本为主导的土地流转、集体企业重组、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中,贪婪的资本卷走了大量集体资产,严重损害了农民的经济利益。

    三是基层干部的侵占。由于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滞后,农民难以充分行使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收益权和监督权。在一些地方,少数基层干部侵吞、私分、挪用、挥霍集体资产的手段层出不穷。有的与投资开发商合谋共同瓜分侵吞集体资产,有的私自出卖集体资产中饱私囊,有的强制收回和流转农民承包地,有的强占和侵夺农民的宅基地,有的将集体财产视为自己的小金库大肆挥霍浪费,有的对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不负责任,造成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存在的高积累、高管理成本、高集体股,以及低收益分配和低管理水平的“三高两低”现象,反映了对出资人的不尊重,损害农民的集体资产权益。

警惕对集体资产的三重侵夺
发行时间:2010-12-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北京农研中心研究院张英洪撰文指出,由于认识不足、改革不力以及制度建设滞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集体资产存在被侵占、掠夺、破坏、私分、平调等严重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经济权益。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公共权力的损害。公共权力的不合理、不适当使用,给集体资产造成损失。如,一些地方在机构改革中,忽视或撤并集体经济组织,造成集体经济主体缺位,平调了集体资产,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现阶段我国只有少数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存在,多数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已名实皆无,乡镇集体资产产权主体长期处于缺位状态。又比如政府在征地拆迁中,低价征收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土地,然后高价拍卖,剥夺了农民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造成大量失地农民,引发了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另如,旧村改造和城镇化中,一些地方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的方式,强制农民集中上楼,实质上大规模剥夺了农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

    二是市场资本的掠夺。当前的最大问题是资本与权力的“联姻”。在以资本为主导的土地流转、集体企业重组、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中,贪婪的资本卷走了大量集体资产,严重损害了农民的经济利益。

    三是基层干部的侵占。由于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滞后,农民难以充分行使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收益权和监督权。在一些地方,少数基层干部侵吞、私分、挪用、挥霍集体资产的手段层出不穷。有的与投资开发商合谋共同瓜分侵吞集体资产,有的私自出卖集体资产中饱私囊,有的强制收回和流转农民承包地,有的强占和侵夺农民的宅基地,有的将集体财产视为自己的小金库大肆挥霍浪费,有的对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不负责任,造成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存在的高积累、高管理成本、高集体股,以及低收益分配和低管理水平的“三高两低”现象,反映了对出资人的不尊重,损害农民的集体资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