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提出进一步深化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
为鼓励和引导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运行,上海市日前就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分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深化改革的主要形式、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进行公司制改制的主要程序和深化改革的工作要求共六个部分。
股份合作制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改革形式。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选择公司制改制形式。具体形式如下:1、进行公司制改制。对选择深化改制的企业,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维持并进一步完善股份合作制。对选择继续维持股份合作制的企业,要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合作制的原则,完善企业章程、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规范,实现科学管理。3、依法平稳退出市场。对选择退市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妥善解决职工、股东的利益,办理注销登记后平稳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