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师范大学校长蒋玉珉教授认为,合作制度的创新必须围绕降低交易费用,提高效率展开,即必须以经济价值为核心进行合作制度设计。
一、解决合作制产权结构中的内在矛盾,基本路径是使积累基金和社员个人利益紧密挂钩。实践中,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社集团,以色列莫沙夫合作社,美国、加拿大新一代合作社都对合作制产权结构作出了调整,其主要精神是:
一是合作社积累基金有上限,由社员代表大会决定;二是积累基金可以量化到每个社员名下,新社员入社要达到人均积累资金平均量;三是社员退社时,可以按人均占有额带走,或分批带走;四是社员可以按人均积累基金利息增加收入,社员退休时,可以按人均积累基金额增加退休金。
二、解决合作社资源配置的矛盾及门户开放中的矛盾,破解“合作制陷阱”,基本路径是:
一是实行“有限度的门户开放”,随着合作社生产增长的变化,决定何时吸收,吸收多少社员,按人均积累基金额,确定新社员入社股金额;二是工人工资可以随合作社效益高低而变化,可以高于也可以低于市场劳动力价格,以合作、互助的力量共渡经营难关;三是采用各种渠道取得扩大再生产资金,可以扩大社员股金额也可以增发非社员股份;四是积累基金和社员个人收入挂钩,改变合作社产权结构。
总之,如果合作社强化经济价值,适度淡化伦理价值,就能够破解“合作制陷阱”,使合作社焕发勃勃生机。
三、解决合作制治理结构中的矛盾,基本路径是寻找合作社适度规模,降低合作社民主管理中的内生交易费用:一是企业是市场的替代物。不同类型的合作社都应有一定的规模边界,规模过小,合作社营运资金周转困难,规模过大,治理结构中的矛盾激化。要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分析不同类型合作社的规模边界,尽可能延长合作社生命周期。二是完善、强化合作社的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委员会的职责,形成有效的利益相关方的一整套循环的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建立激励提供与风险共担的有效率的分配制度。经理人员尽可能从社员中聘任,如从非社员中聘任,则必须给予经理一定的剩余索取权,例如,给予一定的股权,把固定工资激励改变成股权分红激励等,尽可能缩小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目标偏离程度,克服代理人的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