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申请到的资金,其规定用途是什么?
答:根据农业部日前发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指南》中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实行“以奖代补”,对列为项目单位的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可根据合作社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经全体成员商讨决定后,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等相关支出。根据项目单位建设需求,奖励资金重点使用方向包括:
(一)合作社冷链设施及物流建设。支持生产蔬果等鲜活农产品的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冷库等鲜活农产品冷藏冷冻设施,购置冷链运输车辆等物流配送设备;
(二)合作社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建设加工等厂房,购置加工配送、分级、包装、检验检测等相关设施设备;
(三)合作社产品直供城市社区直销试点。依托省级及县级合作社联合社(会)、规模较大的合作社示范社、有条件的合作社辅导服务机构,建立合作社产品城市直销网点、社区连锁店,用于店面租金补贴、货架等设施设备购置。
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奖金、福利,不得用于购置高档豪华办公家具设备,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