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等三类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二、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三、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