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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部委规定无确权登记集体土地禁止流转
发行时间:2011-06-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国家三部委规定无确权登记集体土地禁止流转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2012年底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全覆盖。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张凤荣曾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解决权属问题归根到底是为了解决权益分配问题,权属不清,在权益问题上就容易产生纠纷。”

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表示,农村土地要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他说,之所以设置这个前提,一是为了先确定好流转的主体,防止出现农村土地“被流转”或者“代流转”的情况,比如一块农村土地被村长流转出去了,可是该土地的使用权人还不知道。二是现在一些城乡接合部的集体建设用地的价格比较高,多一分或者少一分地,涉及到的资金金额会比较大,确权登记之后,它的面积及边界都清晰了,会减少纠纷。

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副司长冷宏志认为,土地流转的前提必须是权属清晰。没有这个前提,其他一切都免谈。

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去年曾透露,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不足,难度比较大,工作量也比较大,资金利用不足,而且涉及到不少权属纠纷,也有一些地方主观上不太支持,它们认为确权颁证之后,征地拆迁难度将进一步增加。

目前,地方政府对这项工作还是趋于重视的,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土地流转行为会越来越多,农民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重视“确权发证”工作,不管(地方政府)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总归是比以前更重视了。

国土部此番给地方政府下了“杀手锏”,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国家三部委规定无确权登记集体土地禁止流转
发行时间:2011-06-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国家三部委规定无确权登记集体土地禁止流转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2012年底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全覆盖。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张凤荣曾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解决权属问题归根到底是为了解决权益分配问题,权属不清,在权益问题上就容易产生纠纷。”

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表示,农村土地要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他说,之所以设置这个前提,一是为了先确定好流转的主体,防止出现农村土地“被流转”或者“代流转”的情况,比如一块农村土地被村长流转出去了,可是该土地的使用权人还不知道。二是现在一些城乡接合部的集体建设用地的价格比较高,多一分或者少一分地,涉及到的资金金额会比较大,确权登记之后,它的面积及边界都清晰了,会减少纠纷。

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副司长冷宏志认为,土地流转的前提必须是权属清晰。没有这个前提,其他一切都免谈。

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去年曾透露,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不足,难度比较大,工作量也比较大,资金利用不足,而且涉及到不少权属纠纷,也有一些地方主观上不太支持,它们认为确权颁证之后,征地拆迁难度将进一步增加。

目前,地方政府对这项工作还是趋于重视的,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土地流转行为会越来越多,农民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重视“确权发证”工作,不管(地方政府)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总归是比以前更重视了。

国土部此番给地方政府下了“杀手锏”,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