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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凸现农村发展新动力
发行时间:2011-06-20
网站编辑:陶亚仁 张建听 卢科红
来源:研究所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凸现农村发展新动力

——对常州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陶亚仁  张建听  卢科红

一、发展的现状

从2000年以来,常州市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一是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这主要是通过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给农民(社员),实行民主管理,按股分红,从而把原有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改革成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二是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主要包括在农产品生产经营方面组建专业性合作社,在农业和农村服务业方面组建专业性合作社,以及投资于房屋租赁、物流服务业等方面的富民合作社(物业股份合作社)等多种形式。三是积极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这主要是在稳定家庭经营制度和保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由农民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然后由合作社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实行民主管理和按股分红。截至2008年底,常州市已组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994家,共界定股东36.1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38家,成员9.6万户;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30家,入社农户4851户。经过几年的发展,常州市农民已开始走上一条“户户有资本、家家成股东”的新的共同富裕之路,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农村第三股正在迅速崛起的经济力量,凸现农村发展新动力。

二、存在的问题

常州市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具备了良好基础,但总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壮大和提高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外部环境的制约。一是法人资格不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正式实施,从法律上确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但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其他形式的合作社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导致这些合作经济组织缺乏统一、规范、合法的“身份”登记制度,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名不正言不顺。二是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公益负担过重。许多合作社既承担着管理经营集体资产、增加农民收入的职能,同时又承担着社区公益事业、社会管理等职能。三是一些扶持鼓励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好,财政扶持力度较小,合作组织贷款难,导向激励不充分。

(二)改革发展理念上的问题。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导致工作措施不力,改革进展不快。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方面,“搭便车”现象日益增多。一些地方的龙头企业老板和个体老板为套取财政扶持与政策优惠翻牌成立合作社,其管理和运作并没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来做,有合作社之名,无合作社之实,成员从合作社基本得不到好处。在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方面,一些符合条件的村组对集体经济股份合作仍在迟疑观望、消极等待。在土地股份合作方面,尽管已试点几年,但进展不快。一些合作经济组织,如富民、劳务、涉农旅游等方面的合作还没取得突破。

(三)内部运作上的问题。一是部分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存在“重得益、轻参与”现象。二是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经营责任考核机制大都没有建立,不利于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风险保障机制建设滞后,抗风险能力不强。四是部分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还不健全。

三、下一步发展重点

当前,常州市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条件已成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基础和工作制度,必须抓住机遇,创新思路,明确任务,力促规范,促进全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向更高层次发展。

(一)深化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改革。符合改革条件的村组,实行能改则改,宜股则股。暂不符合条件,但有土地增值潜力的村组,及早做好固化不量化工作。继续抓好撤村建居、“城中村”改造村的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引导已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加快工商、税务登记步伐,确立市场主体地位,切实提高运作水平。鼓励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拓展经营领域,抓住城市化进程中资产资源优化整合的有利时机,着力发展一批可稳定获利的经营项目。鼓励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投资标准厂房、公寓楼、商铺、店面房、各类市场等物业经济,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降低资产经营风险。推进已改制的社区股份合作社规范运转,引导村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组建联社,联合开发,增强实力。

(二)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加大引导力度,加快发展步伐,力争有更多的农民参加合作社,有更多的农产品通过合作社走向市场,有更多的合作利益惠顾农民。一是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明晰产权,自愿互利的基础上,以产品为纽带,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发展同类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提升组织化水平,做大规模做强实力。二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在原有合作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合作内容,在合作社成员之间开展资金互助合作,解决社员发展资金短缺的困难。三是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批发市场等其它市场主体对接,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科学化管理、规模化发展的路子。四是鼓励社员以货币资金、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等形式认购股金,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股权结构。五是做好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补登记工作。对已经登记但社员人数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合作社,要做好补登记工作,允许经乡镇农经机构盖章证明的载明农民成员身份证号码的农民成员名册代替农民成员身份证明进行工商登记。

(三)加快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结合高效农业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探索不同类型的土地股份合作,取得经验,加快推进步伐。对委托集体统一发包流转经营的土地以及通过租赁、转包等流转方式形成的农业示范园区和各类农业生产基地,要积极引导及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整个村、组已基本流转并形成一定规模以及集体经济实力强,农民转移稳定充分的地方,应通过以工补农等措施,重点发展整村性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对土地续包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至今未确权到户且土地已由集体统一经营、发包或转为集体非农建设的,应通过确权、确股、确利的形式,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要以产业带或农业示范园区为核心,以乡镇为单位,探索组建土地股份合作联社。

(四)创新发展其他多种类型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抓住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机遇,积极引导农民进行资本的联合和投资,组建富民(投资、物业)合作社,增加农民资本投资性收入。鼓励探索发展农机、劳务、旅游等多种领域的合作经济组织,实现由“松散型”逐步向“紧密型”、单一领域向更宽领域、单环节合作向一体化合作、核心层合作向多层次合作转变。

四、发展措施

1、落实扶持政策,提升发展水平。认真落实好中央、省、市出台的有关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的政策意见,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管好用活扶持资金,力求发挥最大效益。二是加快研究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及投资、物业(富民)、劳务、涉农旅游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身体问题,解决因法人资金缺位而导致的对外经营困难。三是研究探索有利于集体经济发展的土地留用地制度,为合作组织发展提供空间和载体。四是制订积极的人才政策,鼓励各类有志于合作事业的优秀人才加入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合作组织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五是加强对资本、土地、技术和管理入股,以及合作社办企业等一系列具体问题研究,加强对合作经济组织税收、信贷、用地、用电、用水以及绿色通道等具体政策的研究,为及时出台新的扶持政策做好准备。

2、构筑服务平台,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加快建设信息服务平台,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更多的有效信息,在项目、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为合作经济组织做好牵线搭桥工作。二是加大辅导培训力度。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采取市与辖市区联动的方式,切实搞好培训工作,提供合作组织的规范化程度,增强合作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3、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组织领导,把加快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工作列入农村重点工作的考核内容。各级农经部门要切实抓好对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改革指导,促进规范发展。要搞好典型示范,培植一批管理规范、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典型,发挥示范效应,辐射带动更多农民联合致富。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力度,普及合作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乡镇(街道)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发展的办法和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常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本文有删节)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凸现农村发展新动力
发行时间:20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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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所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凸现农村发展新动力

——对常州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陶亚仁  张建听  卢科红

一、发展的现状

从2000年以来,常州市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一是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这主要是通过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给农民(社员),实行民主管理,按股分红,从而把原有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改革成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二是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主要包括在农产品生产经营方面组建专业性合作社,在农业和农村服务业方面组建专业性合作社,以及投资于房屋租赁、物流服务业等方面的富民合作社(物业股份合作社)等多种形式。三是积极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这主要是在稳定家庭经营制度和保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由农民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然后由合作社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实行民主管理和按股分红。截至2008年底,常州市已组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994家,共界定股东36.1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38家,成员9.6万户;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30家,入社农户4851户。经过几年的发展,常州市农民已开始走上一条“户户有资本、家家成股东”的新的共同富裕之路,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农村第三股正在迅速崛起的经济力量,凸现农村发展新动力。

二、存在的问题

常州市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具备了良好基础,但总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壮大和提高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外部环境的制约。一是法人资格不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正式实施,从法律上确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但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其他形式的合作社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导致这些合作经济组织缺乏统一、规范、合法的“身份”登记制度,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名不正言不顺。二是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公益负担过重。许多合作社既承担着管理经营集体资产、增加农民收入的职能,同时又承担着社区公益事业、社会管理等职能。三是一些扶持鼓励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好,财政扶持力度较小,合作组织贷款难,导向激励不充分。

(二)改革发展理念上的问题。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导致工作措施不力,改革进展不快。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方面,“搭便车”现象日益增多。一些地方的龙头企业老板和个体老板为套取财政扶持与政策优惠翻牌成立合作社,其管理和运作并没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来做,有合作社之名,无合作社之实,成员从合作社基本得不到好处。在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方面,一些符合条件的村组对集体经济股份合作仍在迟疑观望、消极等待。在土地股份合作方面,尽管已试点几年,但进展不快。一些合作经济组织,如富民、劳务、涉农旅游等方面的合作还没取得突破。

(三)内部运作上的问题。一是部分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存在“重得益、轻参与”现象。二是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经营责任考核机制大都没有建立,不利于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风险保障机制建设滞后,抗风险能力不强。四是部分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还不健全。

三、下一步发展重点

当前,常州市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条件已成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基础和工作制度,必须抓住机遇,创新思路,明确任务,力促规范,促进全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向更高层次发展。

(一)深化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改革。符合改革条件的村组,实行能改则改,宜股则股。暂不符合条件,但有土地增值潜力的村组,及早做好固化不量化工作。继续抓好撤村建居、“城中村”改造村的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引导已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加快工商、税务登记步伐,确立市场主体地位,切实提高运作水平。鼓励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拓展经营领域,抓住城市化进程中资产资源优化整合的有利时机,着力发展一批可稳定获利的经营项目。鼓励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投资标准厂房、公寓楼、商铺、店面房、各类市场等物业经济,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降低资产经营风险。推进已改制的社区股份合作社规范运转,引导村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组建联社,联合开发,增强实力。

(二)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加大引导力度,加快发展步伐,力争有更多的农民参加合作社,有更多的农产品通过合作社走向市场,有更多的合作利益惠顾农民。一是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明晰产权,自愿互利的基础上,以产品为纽带,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发展同类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提升组织化水平,做大规模做强实力。二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在原有合作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合作内容,在合作社成员之间开展资金互助合作,解决社员发展资金短缺的困难。三是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批发市场等其它市场主体对接,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科学化管理、规模化发展的路子。四是鼓励社员以货币资金、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等形式认购股金,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股权结构。五是做好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补登记工作。对已经登记但社员人数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合作社,要做好补登记工作,允许经乡镇农经机构盖章证明的载明农民成员身份证号码的农民成员名册代替农民成员身份证明进行工商登记。

(三)加快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结合高效农业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探索不同类型的土地股份合作,取得经验,加快推进步伐。对委托集体统一发包流转经营的土地以及通过租赁、转包等流转方式形成的农业示范园区和各类农业生产基地,要积极引导及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整个村、组已基本流转并形成一定规模以及集体经济实力强,农民转移稳定充分的地方,应通过以工补农等措施,重点发展整村性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对土地续包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至今未确权到户且土地已由集体统一经营、发包或转为集体非农建设的,应通过确权、确股、确利的形式,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要以产业带或农业示范园区为核心,以乡镇为单位,探索组建土地股份合作联社。

(四)创新发展其他多种类型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抓住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机遇,积极引导农民进行资本的联合和投资,组建富民(投资、物业)合作社,增加农民资本投资性收入。鼓励探索发展农机、劳务、旅游等多种领域的合作经济组织,实现由“松散型”逐步向“紧密型”、单一领域向更宽领域、单环节合作向一体化合作、核心层合作向多层次合作转变。

四、发展措施

1、落实扶持政策,提升发展水平。认真落实好中央、省、市出台的有关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的政策意见,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管好用活扶持资金,力求发挥最大效益。二是加快研究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及投资、物业(富民)、劳务、涉农旅游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身体问题,解决因法人资金缺位而导致的对外经营困难。三是研究探索有利于集体经济发展的土地留用地制度,为合作组织发展提供空间和载体。四是制订积极的人才政策,鼓励各类有志于合作事业的优秀人才加入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合作组织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五是加强对资本、土地、技术和管理入股,以及合作社办企业等一系列具体问题研究,加强对合作经济组织税收、信贷、用地、用电、用水以及绿色通道等具体政策的研究,为及时出台新的扶持政策做好准备。

2、构筑服务平台,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加快建设信息服务平台,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更多的有效信息,在项目、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为合作经济组织做好牵线搭桥工作。二是加大辅导培训力度。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采取市与辖市区联动的方式,切实搞好培训工作,提供合作组织的规范化程度,增强合作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3、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组织领导,把加快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工作列入农村重点工作的考核内容。各级农经部门要切实抓好对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改革指导,促进规范发展。要搞好典型示范,培植一批管理规范、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典型,发挥示范效应,辐射带动更多农民联合致富。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力度,普及合作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乡镇(街道)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发展的办法和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常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本文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