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组团赴黑龙江省学习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经验
为学习了解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经验,推进上海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发展,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于近日组团赴哈尔滨市学习考察。研究会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国资委集体处处长汪燕飞带领研究会会员单位的集体主管部门和下属企业领导18人组成考察团。
厂办大集体即“国有企业兴办的集体企业”。东北的厂办大集体普遍比较困难,由于长期依附于主办单位,自身缺乏必要的设备、技术及人才,加之产权不清、机制不活、冗员严重,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大量企业陷入“无资金、无产品、企业停产、员工下岗”的境地。为解决厂办大集体的困难,国务院于2005年下发国函88号文件,东北三省推荐7个城市进行试点,哈尔滨是其中之一。哈市从2007年12月正式推进该项工作,先后推进了100多家。2011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国办发18号文件,提出采用奖补结合的新办法。哈市加大了工作力度,1000多户厂办大集体纳入改革范围,涉及职工17万人,其中在职职工12万人。
哈尔滨市国资委的领导和相关部门分别向学习考察团介绍了哈市的经济、社会和人文发展情况,哈市厂办大集体改革的背景、政策、操作流程等具体情况。
哈市的经验主要有:(1)领导重视。哈市成立领导小组,市主要领导挂帅,办公室设在国资委。(2)政策保障。出台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等7个文件,以后又推出与修改了13个文件。(3)广泛宣传。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报纸、电视等宣传了3次,对各单位分管领导进行层层的政策培训。(4)确定原则。哈市确定两条原则:一是企业自愿、职工自愿;二是有多大能力办多大的事。(5)规范程序。国资委核定企业,改革仅限于厂办大集体,其他集体企业不享有相关政策。(6)资产处置。厂办大集体的资产主要由主办企业处置,资产不足补偿职工的部分由财政补贴。目前,哈市的厂办大集体,大都采取了关门走人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