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后,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有了专门的措施。获悉,《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已经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者,经省评审委员会评审为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的,由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报省政府批准认定后,由省政府授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并颁发证书:
(一)长期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技艺精湛,成就卓越,在国内外享有声誉;(四)获得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称号、或者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或者具有工艺美术类国家一级职业资格。
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或者假冒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可以在其作品及其说明上使用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的称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的称号。
据了解,对于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办法》规定,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采取下列保护措施:搜集、整理、建立档案;征集、收藏优秀代表作品;对工艺技术确定密级,依法采取保密措施;对濒临失传的品种和技艺等采用录像制作、记录等方式进行抢救,对已失传的品种和技艺,进行补救或发掘;培养传统工艺美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