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说,员工持股制度,其本质是一种兼具“经济激励与社会治理双效应”的制度安排。就中国国情而言,作为一种激励性制度安排,员工持股制度的进步意义在于,它能够通过提高员工的积极性而带来企业的未来的、可持续的价值增值收益,从而对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起到稳定作用。
黄群慧说,为使新时期推进员工持股制度不偏离初衷,并且真正发挥实效,在制度设计中应坚持激励相容、增量利益共享和长期激励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激励相容原则。这是委托代理理论中的一种机制设计,旨在使行为人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正好与企业实现集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吻合。员工持股制度若在股票价格、持有比例、行权时间、退出机制等方面设计得当,便会产生“激励相容”的效果,即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发展捆绑在一起,员工要想获得更高的收益,则必须努力付出,为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作贡献。二是增量利益共享原则。我国国有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制度时,常常受到“国有资产流失”的质疑。事实上从很多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中可以发现,推行混合所有制和员工持股制度,能够有效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从而增强企业发展的活力,是完全可以创造出大量的国有资产增量的。员工在创造这部分增值的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理应享受一部分回馈。因此,必须摒弃不利于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短视行为,时刻遵守增量资产的共享原则。三是长期激励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属于一种长期激励机制,通过让员工持有企业股份,最大化员工的主人翁感及对组织的承诺。员工持股计划还常常与退休金和社会保障联系在一起,为员工增加收益,解除员工退休后的后顾之忧,起到激励员工长期为企业尽心尽力工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