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江苏省发布了《省属企业深化改革实施细则》,希望通过进一步提高证券化率,来实现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实施细则》共有七条,分别针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组建、竞争类企业混合所有制、特定功能类企业的运营、相近行业的重组、企业领导人管理、企业业绩考核和薪酬、省属企业分类划分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江苏22家省属国资国企将开展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旨的新一轮国企改革。对于资产证券化水平整体偏低的江苏国资来说,《改革细则》一旦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江苏国企的资产证券化率。对于江苏省属国资企业下属上市公司来说,《改革细则》也将把“股权激励、混合所有制、整体上市”等方式注入其中。
《改革细则》明确提出,充分运用市场化、证券化方式,实施各项改革。尤其是针对竞争类企业,鼓励和支持省属国资国企通过整体上市实现混合所有制。细则要求,控股上市公司的竞争类企业,通过上市公司吸收合并、资产置换、定向增发等方式实施核心业务、优质资产上市,最终实现整体上市;其他省属企业要对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资本市场的多种合法有效途径,争取首发或重组上市。目前,江苏省属国资国企(含子公司)中有7家上市公司,现已确定汇鸿国际集团作为“整体上市”的试点企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