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国务院国资委改革局处长郭子丽在“2014中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高峰论坛”上透露,目前国资委正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工作安排,联合证监会、财政部共同推进国企员工持股政策制定工作。至于试点改革的时间表,郭子丽表示,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方向和框架已经基本确定,预计明年将会正式出台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指导意见。
郭子丽说,从行业上来看,我们认为从事一般性竞争业务的国有企业才可以实施员工持股,对于从事自然垄断、行政垄断业务、具有国家特许经营资质、政策性企业,以及其他非竞争性企业,不太适合引入员工持股。全员持股并不是值得推广和鼓励的方式。总体来看,应该向关键岗位、科技骨干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员工持股比例应该设置上限,以保证国有的控制力。
对于如何推行员工持股计划,郭子丽认为,持股方式可以采取直接持股也可以采取间接持股,比如设置平台公司等。员工持股的出资方式应坚持以合法现金出资,以评估值作为基本定价依据。股权来源一般采取增资扩股,不宜通过转让存量股权的方式让员工持股。
在退出机制上,郭子丽表示,员工持股日常管理应该建立动态调整和退出的机制,包括收益分配机制等。持股员工因为辞退、调任、退休等等应该把股权转让给企业内部符合条件的受让者,或者作为内部股权。
对此,湖南省社科院经济所所长肖毅敏认为,在垄断性企业搞员工持股,很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所以不能在垄断性企业内部搞员工持股。员工持股要根据国家政策或者企业政策来确定员工持股的上限,员工持股的比例必须要有一个界定,这是为了保证企业的国有性质。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概念是和员工持股的基本涵义完全一致的,不是要给员工一个投资的机会,而是要激发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积极性,如果员工离开企业了,这种激励相对来说就没了价值,所持有的股权也就需要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