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顾问项启源、特聘研究员何干强撰文指出,混合所有制本身属于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但其社会性质,却是由控股资本的社会性质决定。能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关键看企业资本的控股权掌握在谁的手中。混合所有制只要国家和集体控股,就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我们强调国有资本控股,既是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企业中取得支配地位,也是从根本上解放生产力,提高国有控股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以促进共同富裕。
采用混合所有制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首先应遵循宪法精神,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尤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的监督。其次要坚持国有资本控股的一般原则。善于利用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方式,把进入企业的一定量私资、外资纳入统一的管理轨道。再次,企业在重视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监管的同时,必须从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依靠科技创新、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等多方面入手。还应完善监事会职能,完善“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一套体现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激励制度。这样才能在企业内部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比私营、外资企业更好的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