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9章57条,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税收管理,到综合监管、法治环境等方面,对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进行了规范。其中,“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被明确写入《条例》,以增强市场准入的透明度,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从而适应经济全球化以及开放型经济体系发展。
此次《条例》亮点颇多,概括起来主要有10个方面:自主改革、法无禁止皆可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企业注册便利化、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改革、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五大金融创新、六大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公平四保护、进一步增强透明度。
同时,在业界最为关心的金融创新方面,《条例》明确了“五大金融创新”,关键点包括: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促进投融资汇兑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推动利率市场化体系建设、建立与自贸试验区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上述这些改革措施,都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因此《条例》还规定了金融风险防范的相关条款,以落实各方面的风险防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