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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修订中央财政农合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发行时间:2013-09-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这是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要求的具体体现。与现行2004年印发的管理暂行办法相比,修订后的新办法调整较多,更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长远发展和组织创新。一是扶持主体更加明确。原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民合作组织的内涵未予以界定,新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农合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等,主体界定有利于集中有限的财政资源加大对合作社、农村水利、农业科技等农业重点领域合作组织的支持。二是扶持条件更加严格。针对农合组织普遍存在的基础建设设施闲置等问题,新管理办法补充调整了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具备的条件,特别增加了“具备管护能力,能确保项目形成的资产长期发挥作用”的条件,更加突出强调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性和运行前景。三是扶持资金使用范围更加多元。新管理办法明确,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包括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提供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培训及服务,组织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获得认证、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和信息咨询等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发展,改善服务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其他事项。四是扶持资金分配更加合理。在财政资金分配上,新管理办法规定,发展资金考虑粮食产量(产区)、地方财力、农业产值比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各地工作水平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分配,充分考虑了区域和产业差异,有助于财政资金更加合理地分配到最亟需的地区、产业和农合组织。
财政部修订中央财政农合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发行时间:2013-09-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这是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要求的具体体现。与现行2004年印发的管理暂行办法相比,修订后的新办法调整较多,更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长远发展和组织创新。一是扶持主体更加明确。原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民合作组织的内涵未予以界定,新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农合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等,主体界定有利于集中有限的财政资源加大对合作社、农村水利、农业科技等农业重点领域合作组织的支持。二是扶持条件更加严格。针对农合组织普遍存在的基础建设设施闲置等问题,新管理办法补充调整了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具备的条件,特别增加了“具备管护能力,能确保项目形成的资产长期发挥作用”的条件,更加突出强调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性和运行前景。三是扶持资金使用范围更加多元。新管理办法明确,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包括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提供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培训及服务,组织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获得认证、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和信息咨询等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发展,改善服务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其他事项。四是扶持资金分配更加合理。在财政资金分配上,新管理办法规定,发展资金考虑粮食产量(产区)、地方财力、农业产值比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各地工作水平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分配,充分考虑了区域和产业差异,有助于财政资金更加合理地分配到最亟需的地区、产业和农合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