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合作社经济在我国是一个被人广泛接受的组织形式,但不知道“合作社”这一称谓的具体由来,是否可以做一介绍?
答:从晚清至“五四”运动期间,西方的合作经济思潮通过大批归国留学生(包括许多庚子款出洋留学者)介绍到中国,并在一些社会主义者的鼓吹下,逐渐为中国民众所了解。起初,从日本归国的留学生起了较重要的作用。如在1900至1910年代,北京大学(京师大学堂)的两位从日本归国的经济学教授就开授了“产业组合”课;中国报刊文章将合作社称为“协同组合”、“协社”、“协作社”。按菊池一隆的考证,这些名字都是直接取自于日本文献中对“cooperative”一词的译名。我国初期介绍合作社思想最有名的4个人(覃寿公、汤苍园、朱进之、徐沧水),其中就有3人曾留学于日本。1919年,留美归国的薛仙舟将“cooperative”译为“合作社”,从此这一译名就成了标准用法,为后人所广泛使用。或许因为这一译名的准确含义,也许更接近于中国民间传统的“合会”式金融组织,但既然是舶来物,中国民众对“合作社”译法,接受起来比较容易一些。因此,逐渐地,我国的合作社组织普遍成为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合作社经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