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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2011年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行时间:2011-02-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小型微利企业在2011年将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自201111日至2011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通知》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2011年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行时间:2011-02-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小型微利企业在2011年将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自201111日至2011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通知》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