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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时期我国合作经济走过的道路
发行时间:2024-02-15
网站编辑:王家杰、谢佑民
来源:《中国合作经济问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播讲座》

近代合作思想在我国的传播大约在“五四”运动前后,一些高级知识分子开始宣传合作思想,组织合作学术团体,发行合作报刊,起了启蒙作用。19183月,在北京大学成立了消费合作社,这是中国第一个合作社。以后,上海、长沙、成都、无锡等地相继建立了合作组织。1920年,在华洋义赈会帮助下,河北省的信用合作迅速发展起来,成为农村合作运动的先行者。19229月,汕头米业消费合作社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工人合作社。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一开始就把合作运动作为革命的群众运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来对待。1923年成立的安源工人消费合作社是党所领导的第一个工人合作社。1925年在广东、湖南等农民运动汹涌澎湃的地方,都有党所领导的农民合作社。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为了巩固和扩大自己的统治势力,以实施民生主义为标榜,推行合作运动。在国民党统治区,除了国民党政府官办的合作社外,民间合作社也有很大发展。民间的合作社无论对生产的发展,还是对社员生活的改善,都起到了明显的积极作用。不过社员在劳动大众中所占比重毕竟是少数,合作社的发展丝毫没有触及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制度。与此相反,在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所建立和发展的合作社,目的却是为了支持革命战争,粉碎敌人的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进行必要和可能的经济建设,革命政权对合作社的建设给了很大支持。

抗日战争期间,为了发展生产,支持抗战,安顿难民和伤兵就业,安定后方秩序,在埃德加·斯诺和路易·艾黎等国际友人和我国爱国进步人士的倡导下,在党的支持下,开展了中国工业合作运动,组织了“工合”。而在日伪统治区也有所谓合作运动。这些合作社成为日伪反动政权的一支别动队,更加显示出政治上的反动性和经济上的掠夺性。然而,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敌后根据地的合作社则相反,对于反对敌人的封锁和扫荡,建立独立的根据地经济,恢复和发展生产,保障人民生活,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各抗日根据地政府积极领导和大力支持合作经济。在陕甘宁边区,毛泽东就亲自总结和推广了延安南区合作社的经验,提出了“克服包办代替,实行民办公助”的方针。要求合作社在发展中要冲破教条主义、形式主义,不墨守成规;要面向群众,为人民谋利益;要公私兼顾,作为沟通政府与人民经济的桥梁;要根据人民的意见来改善合作社的组织形式。1943年,毛泽东的《组织起来》和《论合作社》两篇文章发表以后,各抗日根据地的合作事业有进一步的发展。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强化了对合作社的控制,特别是194611月中央合作金库的成立最为明显。在国民党统治区的总崩溃中,合作社大都破产或者濒于破产。然而,在解放区的合作社,不仅在老解放区更加巩固和发展,而且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在新解放区大片大片的开拓中蓬勃地发展起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的合作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的合作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19507月召开了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并于同年12月成立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在经济领域的任务是打击投机倒把,稳定物价,广泛开展城乡之间的物资交流,尽快地恢复和发展生产,保障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等等,这些任务决定了当时合作经济方面普遍发展的是农村供销合作社和城市消费合作社。土地改革后,农业互助合作组织有所发展。当时手工业合作社则很少。1952年,“工合”合并到全国合作总社。

1953年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城市和工业对农产品的商品需求迅速增加,农业的商品率又很低,农产品收购矛盾尖锐,投机势力又乘机发财。在这种形势下,国家实行了对粮食、棉花和棉布、油料和食油的统购统销,压缩了自由市场。并在农村广泛地开展了两条道路斗争的政治思想教育,一个以初级社为中心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很快就发展起来,城市手工业合作社也迅速发展起来。1954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改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同年,在便于对私营经济进行改造的理由下,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实行城乡分工。城市和工矿区的消费合作社被取消,全部移交给国营商业,合作运动的发展开始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轨道。1955年合作化运动以迅猛的速度席卷全国。从1955年下半年开始,仅用了一个冬春时间就在全国普遍建立农业初级合作社,紧接着又用了一年时间转为高级合作社,而原定计划是三个五年计划时间才完成初级合作化。农村包围城市,城市也很快进入了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由于要求过急,工作过粗,变化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长期遗留一些问题。但总的来说,毕竟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

经过改造高潮以后,1957年对各种合作社进行整顿、巩固和提高。但是,1958年由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到处泛滥,给我国的合作运动造成严重冲击。在农村中,小社并大社,转为政社合一,取消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实行供给制的人民公社。供销社和信用社并入人民公社,变成公社的供给部和信用部,变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实行机构下放、计划统一、财政包干的“两放、三统、一包”的办法。城镇各种合作组织也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实行国有化。这些冲击既侵犯了合作运动中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又破坏了现阶段合作运动健康发展所需要的商品交换和按劳分配原则。1960年,中央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纠正了“左”倾错误,恢复了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组织,合作经济才有所发展。但“左”的错误并未得到彻底的纠正。

“文革”期间,合作思想被攻击为修正主义,到处排斥商品经济,大搞平均主义,大批“资产阶级法权”,割“资本主义尾巴”,大搞“穷过渡”,严重挫伤了指望通过走合作化、集体化道路来改变贫穷落后状态的农民的积极性。县以上的供销社事实上被过渡为全民所有制,基层社普遍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城市合作商店或者改为国营商店,或者推行国营商店的管理。手工业合作社和其他合作经济组织也有很大一部分被“升级”为地方国营企业。总之,“文革”十年期间,合作经济蒙受巨大损失。

二、改革开放以后合作经济的新发展

1976年后,使我国的合作经济在改革开放中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1.对农村人民公社体制,从实行联产承包制和政社分设两个方面进行了改革。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了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它以农户或小组为承包单位,扩大了农民的自主权,发挥了小规模经营的长处,克服了管理过分集中、劳动“大呼隆”和平均主义的弊病,又继承了以往合作化的成果,坚持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某些统一经营的职能,使多年来所形成的生产力更好地发挥作用,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政社分设,即按照宪法设立基层政权组织,把基层政权的职能与经济组织的职能分开。在实行联产承包和政社分设后,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即生产大队或大队,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原来的公社一级和非基本核算单位的大队,是取消还是作为经济联合组织保留下来,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这种地区性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名称、规模和管理机构的设置,也因地而异。

2.供销社等恢复了合作组织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一是把被宣布为全民所有制的供销合作社恢复为集体所有制,使它能够在流通方面真正地把劳动农民联合起来,更好地为他们服务。供销合作社原来是农民在流通方面的合作组织,在现阶段它的所有制形式采取集体所有制,这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供销社如果被宣布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就会使它被迫片面地代表国家的利益,成为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的工具,而放弃委托关系和应有的物质利益上的补偿,反过来会削弱它在流通中作为农民利益主要代表者的身份,甚至容易侵犯农民的利益(包括应为社员集体财产的供销社长年积累的资金在内)。二是其他一些升级为国营企业的手工业合作组织也恢复为集体企业,使这些企业从官办开始真正向民办的方向转变。正是由于合作经济在所有制方面作了适应生产力的合理调整,使它开始走上健康的、蓬勃发展的轨道。

3.在组织和管理上坚持和加强了合作社的原则。包据自愿结合、自由进出的原则;恢复入股制度,扩大股金;坚持为社员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方向;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实行股金分红和按劳动(或贡献)分红;实行民主管理;加强系统内部联合等。这些做法,使合作组织得以在合作制的轨道上正常运行。

4.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实际状况。合作经济在组织上和经营上突破了原有某些不合理的或过时的限制,如按照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组织多种多样形式的合作社,不仅有综合的,而且有专业的合作社。有的合作组织允许社员拥有某些私有的生产资料,不仅有中、小型的,甚至有大型的生产资料;有的合作组织按参加者的技术专长、经营能力,组织起来或进行内部分工,以提高劳动效率和经营成果;有的合作组织所属的企业突破了合作社入社股金的限制,向社会或职工吸收资金,发行定期债券,允许带劳入厂入店;有的合作组织或所属的企业开展对外横向联合,组织联营或联合投资;有的合作组织发展供产销或农工商一体化综合经营;有的合作组织按照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突破行政区域的限制,在系统内部广泛开展跨地区多层次的合作;有的合作组织吸收了某些股份制经营的因素,在所属某些企业中吸收外来股份,或对外参股;有的合作组织的企业注重商品经济原则,加强经济核算,加速资金周转,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加积累,扩大经营规模,从而壮大了合作经济。

5.在管理体制上改变了过去照搬国营经济的一些规章制度。这就有效地克服了官商作风,并使合作组织得以按合作经济的特点来开展经济活动,发挥合作经济的优越性。

    应该指出,改革开放后我国合作经济的巨大发展还得力于国家在政策上的保护、鼓励和扶持。在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中,供销合作社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最活跃,发挥了明显的作用。信用社不仅在农村业务有很大扩展,而且在城市也建立了很多个组织,成为城乡重要的金融力量。手工业、工业合作组织在轻工系统中发展最快。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时期我国合作经济走过的道路
发行时间:2024-02-15
网站编辑:王家杰、谢佑民
  
来源:《中国合作经济问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播讲座》

近代合作思想在我国的传播大约在“五四”运动前后,一些高级知识分子开始宣传合作思想,组织合作学术团体,发行合作报刊,起了启蒙作用。19183月,在北京大学成立了消费合作社,这是中国第一个合作社。以后,上海、长沙、成都、无锡等地相继建立了合作组织。1920年,在华洋义赈会帮助下,河北省的信用合作迅速发展起来,成为农村合作运动的先行者。19229月,汕头米业消费合作社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工人合作社。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一开始就把合作运动作为革命的群众运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来对待。1923年成立的安源工人消费合作社是党所领导的第一个工人合作社。1925年在广东、湖南等农民运动汹涌澎湃的地方,都有党所领导的农民合作社。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为了巩固和扩大自己的统治势力,以实施民生主义为标榜,推行合作运动。在国民党统治区,除了国民党政府官办的合作社外,民间合作社也有很大发展。民间的合作社无论对生产的发展,还是对社员生活的改善,都起到了明显的积极作用。不过社员在劳动大众中所占比重毕竟是少数,合作社的发展丝毫没有触及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制度。与此相反,在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所建立和发展的合作社,目的却是为了支持革命战争,粉碎敌人的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进行必要和可能的经济建设,革命政权对合作社的建设给了很大支持。

抗日战争期间,为了发展生产,支持抗战,安顿难民和伤兵就业,安定后方秩序,在埃德加·斯诺和路易·艾黎等国际友人和我国爱国进步人士的倡导下,在党的支持下,开展了中国工业合作运动,组织了“工合”。而在日伪统治区也有所谓合作运动。这些合作社成为日伪反动政权的一支别动队,更加显示出政治上的反动性和经济上的掠夺性。然而,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敌后根据地的合作社则相反,对于反对敌人的封锁和扫荡,建立独立的根据地经济,恢复和发展生产,保障人民生活,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各抗日根据地政府积极领导和大力支持合作经济。在陕甘宁边区,毛泽东就亲自总结和推广了延安南区合作社的经验,提出了“克服包办代替,实行民办公助”的方针。要求合作社在发展中要冲破教条主义、形式主义,不墨守成规;要面向群众,为人民谋利益;要公私兼顾,作为沟通政府与人民经济的桥梁;要根据人民的意见来改善合作社的组织形式。1943年,毛泽东的《组织起来》和《论合作社》两篇文章发表以后,各抗日根据地的合作事业有进一步的发展。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强化了对合作社的控制,特别是194611月中央合作金库的成立最为明显。在国民党统治区的总崩溃中,合作社大都破产或者濒于破产。然而,在解放区的合作社,不仅在老解放区更加巩固和发展,而且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在新解放区大片大片的开拓中蓬勃地发展起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的合作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的合作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19507月召开了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并于同年12月成立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在经济领域的任务是打击投机倒把,稳定物价,广泛开展城乡之间的物资交流,尽快地恢复和发展生产,保障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等等,这些任务决定了当时合作经济方面普遍发展的是农村供销合作社和城市消费合作社。土地改革后,农业互助合作组织有所发展。当时手工业合作社则很少。1952年,“工合”合并到全国合作总社。

1953年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城市和工业对农产品的商品需求迅速增加,农业的商品率又很低,农产品收购矛盾尖锐,投机势力又乘机发财。在这种形势下,国家实行了对粮食、棉花和棉布、油料和食油的统购统销,压缩了自由市场。并在农村广泛地开展了两条道路斗争的政治思想教育,一个以初级社为中心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很快就发展起来,城市手工业合作社也迅速发展起来。1954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改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同年,在便于对私营经济进行改造的理由下,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实行城乡分工。城市和工矿区的消费合作社被取消,全部移交给国营商业,合作运动的发展开始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轨道。1955年合作化运动以迅猛的速度席卷全国。从1955年下半年开始,仅用了一个冬春时间就在全国普遍建立农业初级合作社,紧接着又用了一年时间转为高级合作社,而原定计划是三个五年计划时间才完成初级合作化。农村包围城市,城市也很快进入了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由于要求过急,工作过粗,变化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长期遗留一些问题。但总的来说,毕竟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

经过改造高潮以后,1957年对各种合作社进行整顿、巩固和提高。但是,1958年由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到处泛滥,给我国的合作运动造成严重冲击。在农村中,小社并大社,转为政社合一,取消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实行供给制的人民公社。供销社和信用社并入人民公社,变成公社的供给部和信用部,变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实行机构下放、计划统一、财政包干的“两放、三统、一包”的办法。城镇各种合作组织也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实行国有化。这些冲击既侵犯了合作运动中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又破坏了现阶段合作运动健康发展所需要的商品交换和按劳分配原则。1960年,中央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纠正了“左”倾错误,恢复了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组织,合作经济才有所发展。但“左”的错误并未得到彻底的纠正。

“文革”期间,合作思想被攻击为修正主义,到处排斥商品经济,大搞平均主义,大批“资产阶级法权”,割“资本主义尾巴”,大搞“穷过渡”,严重挫伤了指望通过走合作化、集体化道路来改变贫穷落后状态的农民的积极性。县以上的供销社事实上被过渡为全民所有制,基层社普遍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城市合作商店或者改为国营商店,或者推行国营商店的管理。手工业合作社和其他合作经济组织也有很大一部分被“升级”为地方国营企业。总之,“文革”十年期间,合作经济蒙受巨大损失。

二、改革开放以后合作经济的新发展

1976年后,使我国的合作经济在改革开放中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1.对农村人民公社体制,从实行联产承包制和政社分设两个方面进行了改革。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了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它以农户或小组为承包单位,扩大了农民的自主权,发挥了小规模经营的长处,克服了管理过分集中、劳动“大呼隆”和平均主义的弊病,又继承了以往合作化的成果,坚持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某些统一经营的职能,使多年来所形成的生产力更好地发挥作用,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政社分设,即按照宪法设立基层政权组织,把基层政权的职能与经济组织的职能分开。在实行联产承包和政社分设后,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即生产大队或大队,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原来的公社一级和非基本核算单位的大队,是取消还是作为经济联合组织保留下来,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这种地区性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名称、规模和管理机构的设置,也因地而异。

2.供销社等恢复了合作组织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一是把被宣布为全民所有制的供销合作社恢复为集体所有制,使它能够在流通方面真正地把劳动农民联合起来,更好地为他们服务。供销合作社原来是农民在流通方面的合作组织,在现阶段它的所有制形式采取集体所有制,这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供销社如果被宣布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就会使它被迫片面地代表国家的利益,成为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的工具,而放弃委托关系和应有的物质利益上的补偿,反过来会削弱它在流通中作为农民利益主要代表者的身份,甚至容易侵犯农民的利益(包括应为社员集体财产的供销社长年积累的资金在内)。二是其他一些升级为国营企业的手工业合作组织也恢复为集体企业,使这些企业从官办开始真正向民办的方向转变。正是由于合作经济在所有制方面作了适应生产力的合理调整,使它开始走上健康的、蓬勃发展的轨道。

3.在组织和管理上坚持和加强了合作社的原则。包据自愿结合、自由进出的原则;恢复入股制度,扩大股金;坚持为社员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方向;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实行股金分红和按劳动(或贡献)分红;实行民主管理;加强系统内部联合等。这些做法,使合作组织得以在合作制的轨道上正常运行。

4.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实际状况。合作经济在组织上和经营上突破了原有某些不合理的或过时的限制,如按照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组织多种多样形式的合作社,不仅有综合的,而且有专业的合作社。有的合作组织允许社员拥有某些私有的生产资料,不仅有中、小型的,甚至有大型的生产资料;有的合作组织按参加者的技术专长、经营能力,组织起来或进行内部分工,以提高劳动效率和经营成果;有的合作组织所属的企业突破了合作社入社股金的限制,向社会或职工吸收资金,发行定期债券,允许带劳入厂入店;有的合作组织或所属的企业开展对外横向联合,组织联营或联合投资;有的合作组织发展供产销或农工商一体化综合经营;有的合作组织按照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突破行政区域的限制,在系统内部广泛开展跨地区多层次的合作;有的合作组织吸收了某些股份制经营的因素,在所属某些企业中吸收外来股份,或对外参股;有的合作组织的企业注重商品经济原则,加强经济核算,加速资金周转,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加积累,扩大经营规模,从而壮大了合作经济。

5.在管理体制上改变了过去照搬国营经济的一些规章制度。这就有效地克服了官商作风,并使合作组织得以按合作经济的特点来开展经济活动,发挥合作经济的优越性。

    应该指出,改革开放后我国合作经济的巨大发展还得力于国家在政策上的保护、鼓励和扶持。在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中,供销合作社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最活跃,发挥了明显的作用。信用社不仅在农村业务有很大扩展,而且在城市也建立了很多个组织,成为城乡重要的金融力量。手工业、工业合作组织在轻工系统中发展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