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合作社大都属于专业性质的,如信用合作社、农村电力合作社、奶牛合作社、家庭保姆(女工)合作社、住房合作社、农业机械设备合作社会性等;但也有以地区命名的综合性合作社,如南部合作联社、全国诸郡联合社、全国合作联社等单位。1920年代,美国农业萧条,当时的农场主们希望能与大型农业企业多些竞争优势,根据各自养种业的不同而组织成合作社。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为了穷人的发展,信用合作社应运而生。1940年代,政府贷款修路给乡村,但几英里才几个客户根本无法覆盖电力公司的架电成本,所以诞生了不交税又非营利的电力合作社。
美国政府对合作社的支持作用,可以从政府为合作社提供注册、免税、项目资金和贷款等方面来看。
关于注册和免税。美国有大约40多万个各种各样的诸如合作社这样的非营利组织。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可以成立合作社:从事合法的工作;在居住州进行登记;参照公司法对从事业务的宗旨、内容进行说明;必要时进行工商登记;建立董事会,成立之前至少开一次会;到税务局申请非营利的免税权,要填一些如501C3、501C4、501C5等表申请不同免税资格的许可证;然后,才可申请联邦州政府的社会性基金;联邦批准后,才可以向州政府填类似表格,申请免交州政府的税。对于合作社,政府只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重复征税。组织不营利,不等于不收费、不能赚钱,而是看赚得的钱如何用,国税局要检查是否用到与原初宗旨相关的事业上。合作社必须财务公开,成员有权查询财务状况。组织的领导人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合作社除了可以申请免交联邦政府、州政府的税之外,还可以取得政府从体制和项目资金上的各种支持。政府会为合作社提供项目资助和贷款优惠。合作社组织大都接受总统基金会、农业部的一些项目,通过这些政策性项目,合作社才得以扶持和巩固。许多合作社领导人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游说州、联邦政府相关部门,争取承担一些来自政府的项目,争取有利于它们生存发展的相关法规、制度的出台。每个州都有农业服务局和农业发展中心这样的部门,负责为农业发放大量补贴,也有数目不少的农村发展项目基金,如健康社区项目、处理污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