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11月23日介绍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相关情况,山东出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意见、“强村共富”专项行动等推进措施,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至2022年底,全省行政村村均集体经济收入达到67.4万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推动乡村振兴,特别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力量。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扎实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积极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全省农村产权交易额累计达到240亿元以上;出台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全省累计发放贷款达到16亿元以上。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5个试点地区在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使用等关键环节,取得了阶段性制度成果。出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意见、“强村共富”专项行动等推进措施,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截至2022年底,全省行政村村均集体经济收入达到67.4万元。
加快现代农业领域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四链”融合,引导各方人才参与乡村振兴。保障乡村振兴合理用地需求,涉农市县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健全“三农”多元投入机制,2019-2023年,省级累计统筹安排乡村振兴战略资金3460亿元,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密切“政、银、担”合作,全省涉农贷款累计余额达到4.09万亿元。